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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生戴嘉平與孖生兄弟涉刑毁喜茶、拒捕罪脫 法官指原審「有悖常理」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其他國安案件

浸大生戴嘉平與孖生兄弟涉刑毁喜茶、拒捕罪脫 法官指原審「有悖常理」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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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生戴嘉平與孖生兄弟涉刑毁喜茶、拒捕罪脫 法官指原審「有悖常理」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2025年04月07日 18:02 最後更新:18:02

2020 年 5 月 13 日, 7 人涉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中,毁壞飲品店「喜茶」而被控。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兄弟戴嘉正,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法官陳仲衡星期一(4月7日)頒下判詞,裁定原審罪名不成立是「有悖常理」,律政司上訴得直。陳官認為較理想的後續處理方法是將本案發還原審裁判官,由她按法律問題給予的意見進一步處理案件。

判詞稱,原審裁判官忽略了眾多閉路電視片段的累積份量,法庭從控方證據中裁定戴嘉正及戴嘉平兩名被告準確被辨認。

上訴人為律政司,兩名被告為孖生兄弟戴嘉正及戴嘉平,二人被控一項刑事毀壞,指他們在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港幣15200元。戴嘉平另被控於同日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4511。

此外,二人另涉2019年7月1日金鐘暴動案罪成,於2024年10月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MA262/2024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9人,指他們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包括槍械和格鬥等訓練,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警方指部分被補人士曾在大埔火災現場出現,稱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在本年較早時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型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稱,國安處人員於12月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工廈的一個單位,人員進入單位時發現6名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在場其他人進行訓示。警方在內檢獲5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短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長劍及格鬥用具。

周學賢說,警方亦在現場發現爆炸品,以及「黑暴」分子常用口號、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有關爆炸品經過改裝、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部門正檢驗其破壞力。此外,警方又在現場發現一部3D打印機,會調查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等。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周指,警方及後以涉嫌「非法操練」罪,當場拘捕6名本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之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3名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全部目前正被扣查。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李桂華續說,警方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條文指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批准,提供指明訓練者最高可被判監7年,接受訓練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者可被判監入獄10年、接受訓練者則為5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又解釋2024年3月國安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亦有類似條文,國安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他指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多加留意舉辦機構,如發現任可可疑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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