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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蘭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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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蘭蔻事件

2016年06月10日 14:38 最後更新:22:40

蘭蔻事件愈滾愈大,何韻詩及多個泛民政黨繼續窮追猛打,認為蘭寇的做法反映言論自由受到干預。這些小題大做的言論,再一次反映政治家「抽水」功力之強。

其實,有關言論自由的指控,應該分為兩方面分析。一、蘭寇取消音樂會,是否與中央政府的立場有關。二、何韻詩的言論是否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之內。

針對第一個問題,根據多家傳媒的引述,除了<環球時報>之外,內地的網民亦群起反對蘭寇與何韻詩合作。假如這些民主派人士,只是針對官媒的立場,而忽視網民的意見在事件中的重要性,那就是轉移視線了。消費者是商業世界的主人,各個品牌的商業策略毫無疑問會受到消費者的影響。當內地民眾表達對品牌商業決定的不滿,品牌絕不可能充耳不聞。正如自由黨議員鍾國斌指出,中國市場遠比香港市場重要,蘭蔻當然較為重視中國客戶的聲音。因此,當蘭蔻的合作對象引起內地民眾的反彈,割席止蝕是恰如其份的商業決定。不論何韻詩或是泛民,都沒有從企業的角度理解商業決定,而是不斷將事件與政治陰謀掛勾,這種「只見樹木,不見樹林」的態度著實令人遺憾。

事實上,佔領運動發生以來,中央政府從來沒有阻止在中國投資的企業起用支持佔中的藝人。例如,曾經獻唱佔領運動歌曲的張敬軒在2015年繼續出任珠江純生啤酒的代言人,又在內地舉行演唱會;<<撐起雨傘>>的主唱之一謝安琪同樣在去年擔任在內地投資豐厚的九倉電訊代言人;另一位主唱者方酷玟主演的電影仍然可以在內地上映。如果認為中央政府會出手封殺這些破壞社會安寧的藝人,既是過份抬舉他們的地位,亦是陷中央政府於不義。

另一個問題,是何韻詩的言論是否應被視為行使言論自由呢?言論自由不等於言論完全不受限制,任何言論都必須符合不侵犯社會安全和個人權利及自由的前提。何韻詩支持觸犯法律的佔領運動,挑戰香港的法治基礎和中國的管治威信,已經超出言論自由的界線。正如上一篇文章提及,假如一個人的言論和行為觸及國家利益或尊嚴的底線,國家一般會對該名人士採取不歡迎政策。日本如是,美國亦如是。因此,何韻詩等人以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反映對自由定義和國際慣例的無知,亦有誤導公眾之嫌。

既然中央政府沒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實,何以一群泛民人士仍然死纏爛打呢?心水清的讀者自然聯想到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泛民為了爭取選票,重施故技,製造話題,借捍衛自由之名,打擊建制派及撈取政治本錢。只要煽動香港人相信泛民這一套,立法會的選情自然有利泛民。作為立場新聞一份子的何韻詩,當然是義不容辭地奉陪。

然而,筆者認為可以思考更深入的層次。踏入六月份,不利建制派的消息陸續出現,改變五月時兩派相對溫和的氣氛。先有譚耀宗疑似使用特權事件、再有陳恒鑌的同類醜聞、現在則有蘭蔻事件,一系列打擊建制派、損害中央政府名聲的新聞排山倒海地爆發。猶記得上月張德江來港,語調溫和,又釋出誠意與泛民議員會面,使香港緊張的政治局勢稍為緩和,亦改善部分港人對中央政府的看法。但是,接二連三的政治風波完全抵消上月中央政府建立的好感,使部分市民再度變得敵我分明。究竟是純屬意外抑或人為操作,背後又有什麼計算,各位可以自行判斷。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網絡上有句經典名言—「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意指一個人既要強出風頭,佔盡好處,又要自我保護,不願承擔。這句說話,套用在何韻詩身上絕對是恰到好處。

事緣國際品牌Lancôme邀請何韻詩合辦音樂會,但被內地網民和<環球時報>狠插,認為該品牌漠視內地民眾的不滿和反感,一意孤行起用反中亂港的藝人,有損品牌形象及國民感情。於是,Lancôme為了平息風波,以活動安全為由,取消是次音樂會。

取消音樂會本身只是商業行為,對於一家大型企業而言,以廣大客戶的利益為依歸是正常不過的事。假如漠視市場意願,只會破壞自身形象,不利企業發展。正如今年年初菲律賓拳王曼尼柏奎奧因發表涉嫌歧視同性戀者的言論而遭到體育用品公司Nike終止代言合約,足證品牌不願起用形象惡劣的代言人以免利益受損乃是一般商業慣例。

可悲的是,少見多怪的何韻詩不滿Lancôme的做法,發表聲明斥責該公司「畏縮而過份自我審查的決定」,又認為自己的行為,是追求「自由、公義、平等」,不應該受到懲罰。最後,她將是次行為描述成「霸凌」,並要求Lancôme總公司交代。

何韻詩是親力親為參加佔領行動的藝人,又曾經與西藏流亡領袖達賴喇嘛會面。如果此等行為,只是用上「追求自由、公義、平等」等溫和的字眼概括,未免是文過飾非,輕描淡寫。前者是公然挑戰香港法治底線,衝擊港人法治意識的行為。表面上是一場爭取民主的運動,本質上卻是一場顏色革命,容許外國勢力借助香港作為跳板以推翻中央政府。後者則是宣示藏獨,在無視歷史事實和國家安全下,支持西藏脫離中國獨立,使中國陷入四分五裂的政治浩劫。

必須強調,任何政權都不會縱容損害國家利益和尊嚴的人士。日本天后倖田來未曾經公開發表「羊水論」,指35歲後孕婦的羊水會變壞變臭,被當地輿論攻擊有影射日本皇室成員之嫌,遭到日本傳媒及代言品牌封殺。一代喜劇笑匠差利卓別靈,因其支持工人的左傾言論,被當時反共情緒高漲的美國試圖驅逐出境和禁止入美。可見,雖然藝人的確擁有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但如果行為和言論與國家利益和尊嚴抵觸,任你是天王巨星亦不會手下留情。所謂的「霸凌」,根本是國際標準。

何韻詩就好比一個麻煩的客人,既要應邀出席盛宴,又要針鋒相對、數落別人的不是。當人家不甘受辱而不招呼你,就被你破口大罵,上綱上線,更將自己包裝成政治受害者。說穿了,何韻詩的心態就是「又要威又要戴頭盔」。一方面,又要高舉民主自由的旗幟,扮演正義的化身,另一方面,又要收受商業的好處,要求別人讓你溫飽以破壞國家安全。最終受到反噬,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如果真的願意為民主犧牲,區區一場音樂會的酬勞又何足掛齒?希望她記得,不論法國大革命還是辛亥革命,民主烈士都是願意放棄自我,犧牲性命,為國捐軀。為了些微利益便大肆炒作,叫苦連天,對不起,你沒有資格說什麼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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