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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碰瓷「尼馬」案女司機翌日報案 警拘27歲男傳事發時滿身酒氣

旺角碰瓷「尼馬」案女司機翌日報案 警拘27歲男傳事發時滿身酒氣

旺角碰瓷「尼馬」案女司機翌日報案 警拘27歲男傳事發時滿身酒氣

2023年01月03日 23:40 最後更新:23:41

元旦夜(1月1日)旺角亞皆老街一名男子,在馬路當街「碰瓷」並自轉多達77圈,被網民戲稱為「旺角尼馬」。事隔兩日,警方3日將該名男子拘捕,涉嫌刑事毀壞及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男子從行人路旁跑出,飛撲向私家車車頭。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從行人路旁跑出,飛撲向私家車車頭。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開始離奇在鬧市馬路路面開始碌地。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開始離奇在鬧市馬路路面開始碌地。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警方表示,1月2日早上約10時接獲一名51歲女司機報案,指其於1月1日凌晨駕駛私家車,沿亞皆老街往旺角方向行駛,期間一名男子懷疑衝出馬路,司機及時停下車輛,但男子繼續撞向該輛私家車。該名男子經救護員檢查後沒有表面傷,被送往廣華醫院後拒絕接受治療,並自行離開。據了解,該名男子身上有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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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從行人路旁跑出,飛撲向私家車車頭。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從行人路旁跑出,飛撲向私家車車頭。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開始離奇在鬧市馬路路面開始碌地。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開始離奇在鬧市馬路路面開始碌地。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開始離奇在鬧市馬路路面開始碌地。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開始離奇在鬧市馬路路面開始碌地。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救護車停下查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救護車停下查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最後救護車調頭,救護員落車查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最後救護車調頭,救護員落車查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起身離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起身離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被警方拘捕,據悉事發時身上有酒氣。

男子被警方拘捕,據悉事發時身上有酒氣。

男子開始離奇在鬧市馬路路面開始碌地。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開始離奇在鬧市馬路路面開始碌地。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救護車停下查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救護車停下查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接手跟進案件,經深入調查後,人員3日於牛頭角區拘捕一名27歲姓戴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毀壞及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上旬向警方報到。事件中沒有人受傷。

最後救護車調頭,救護員落車查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最後救護車調頭,救護員落車查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起身離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男子起身離開。FB群組「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網圖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行人不應罔顧其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作出不負責任的危險行為。警方呼籲司機提高警覺,如遇到上述情況,應立即向警方舉報。駕駛者亦應在車上安裝行車記錄儀,保留證據以協助警方進行調查。

男子被警方拘捕,據悉事發時身上有酒氣。

男子被警方拘捕,據悉事發時身上有酒氣。

將軍澳警署星期三(11月26日)上午接獲報案,指有四幅掛在寶順路行人隧道的選舉推廣橫額懷疑遭破壞,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將軍澳警區刑事部聯同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並翻查附近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系統,鎖定一名犯案男子。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
 
被捕人已被起訴一項「刑事毁壞」罪,案件將於12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沒有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他人的合法財產,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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