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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涉危駕襲擊及非禮等7罪 押2月中再訊

已停職的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涉於去年6月,在聯和墟殘廁內三度非禮一名女子,到了翌月亦涉嫌危險駕駛及襲擊共三名男女,被控猥褻侵犯、危險駕駛等7罪。案件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陳炳宙押後案件至2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涉危駕襲擊及非禮等7罪 押2月中再訊

陸振中被控7項控罪。

被告陸振中(43歲,報稱警察),據悉他在案發時正處於休班期間,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一項危險駕駛罪、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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