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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融資騙案公司男董事被控洗黑錢 辯方申終止聆訊遭駁回

億元融資騙案公司男董事被控洗黑錢 辯方申終止聆訊遭駁回

億元融資騙案公司男董事被控洗黑錢 辯方申終止聆訊遭駁回

2023年01月09日 18:24 最後更新:18:50

港商欲申請1億元人民幣投資基金時疑遭誘到深圳禁錮勒索,其中一名43歲公司男董事涉嫌協助處理相關款項,被控一項洗黑錢罪。辯方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案件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主審法官張潔宜不認同辯方證人的離世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故駁回有關申請。案件將於10日開審。

辯方陳詞指,案中證人黃進一(前名為黃桂芬)已離開人世,令到辯方無法全面抗辯,加上根據《香港人權法案》 第8條中的第11(2g)條,「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可​​保持緘默的權利」,若本案沒有任何證人作證,就變相好像強迫被告自供,違反人權法的規定,因此實質上存在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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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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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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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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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再指,黃對本案的重要性不可比喻,如果無法依賴其證供而證明被告過往的行動,有機會對他不利,而代替品只是背景資料,同時文件未能彌補或補救與黃之間的溝通,冀法庭能批准有關申請。

被告自辯稱,他受黃的指示即其老闆,成為4間公司的董事及文員,包括涉案的「英利按揭財務公司」,以及他視自己為親生弟弟一樣,教懂他做人做事,關係頗為密切,他在2017年曾再受黃的指派開另一間「卓越萬利有限公司」,單對單及沒有第三者在場下,跟他提及公司的用途是為了方便香港客人,將英利的款項轉介至中國光大銀行,其間是從沒懷疑其所作所為。被告再稱,戶口中的26項轉錢紀錄不是自己親身處理,故他是不知情。

西九龍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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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盤問被告時指,被告曾拜託英利前女同事尋找涉案文件,以及黃進一亦有一名女兒,為何無法利用他們證供而證明被告的作為。被告表示,他們只是「知啲唔知啲,無可能成間公司嘅人都知中國光大銀行嘅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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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被告自辯及所有證據後,不認同失去辯方證人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裁定駁回相關申請,故案件如期在10日開審,而裁決理由書將於審訊後才會頒布。

控罪指,被告葉志偉於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以卓越萬利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戶口內約2950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被告葉志偉。

被告葉志偉。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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