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盎然雲霧滿香江 冷鋒下周後期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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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欲申請1億元人民幣投資基金時疑遭誘到深圳禁錮勒索,其中一名43歲公司男董事涉嫌協助處理相關款項,被控一項洗黑錢罪。辯方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案件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主審法官張潔宜不認同辯方證人的離世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故駁回有關申請。案件將於10日開審。
辯方陳詞指,案中證人黃進一(前名為黃桂芬)已離開人世,令到辯方無法全面抗辯,加上根據《香港人權法案》 第8條中的第11(2g)條,「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可保持緘默的權利」,若本案沒有任何證人作證,就變相好像強迫被告自供,違反人權法的規定,因此實質上存在分別。
辯方再指,黃對本案的重要性不可比喻,如果無法依賴其證供而證明被告過往的行動,有機會對他不利,而代替品只是背景資料,同時文件未能彌補或補救與黃之間的溝通,冀法庭能批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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