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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涉洗黑錢表證成立 擬出庭自辯周三續審

公司董事涉洗黑錢表證成立 擬出庭自辯周三續審

公司董事涉洗黑錢表證成立 擬出庭自辯周三續審

2023年01月10日 15:16 最後更新:15:16

港商欲申請1億元人民幣投資基金時疑遭誘到深圳禁錮勒索,其中一名43歲公司男董事涉嫌協助處理相關款項,涉款將近3000萬港元。他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案件10日移師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呈堂一系列涉案文件及銀行誓章,以茲證明涉案資金流向,並沒有傳召任何控方證人。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透露被告擬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日續審。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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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葉志偉於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以卓越萬利有限公司(下稱卓越萬利)的名義持有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戶口內約2,950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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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志偉(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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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陳詞指,卓越萬利於2015年3月18日在香港註冊成為有限公司,當時註冊董事為葉樹泰,而本案被告於同年3月25日加入成為董事。卓越萬利於2015年11月13日在星展銀行開立一個銀行戶口,而被告是戶口唯一簽署人。在案發期間,上述戶口共有1,381次存款,總金額近3,000萬元;該戶口另有26項提款紀錄,總金額逾2,900萬元。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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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萬利另於2015年11月開立另一個星展銀行戶口(二號戶口),並於案發時提存過約2,960萬元的款項。控方指,被告在案發時將首個戶口的款項轉至2號戶口,及後再從2號戶號提取金錢,轉入其他公司及一位姓陳的人士。控方又引述案例,指就算被告本人不相信涉案款項是黑錢,任何合理人士在被告處境中,都會相信涉案款項是黑錢。

辯方昨一度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指案中證人黃進一(前名為黃桂芬)已離世,令到辯方無法全面抗辯。被告則供稱,他應老闆、即黃進一指示,成為4間公司的董事及文員,黃與自己關係頗為密切,教他做人處事。被告指卓越萬利戶口中的26項轉錢紀錄不是親身處理,故他不知情。惟法官張潔宜不認為該證人離世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故駁回終止聆訊申請。

被告葉志偉(右)。

被告葉志偉(右)。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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