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立場》涉煽動案 鍾沛權自辯:傳媒有責任如實報導他人政治主張包括「港獨」

政事

《立場》涉煽動案 鍾沛權自辯:傳媒有責任如實報導他人政治主張包括「港獨」
政事

政事

《立場》涉煽動案 鍾沛權自辯:傳媒有責任如實報導他人政治主張包括「港獨」

2023年01月10日 22:14 最後更新:22:21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10日中午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重提控方開案陳詞,指《立場》成立英國分社,是為宣揚激進份子的違法理念。鍾沛權否認說法,指任何關乎公眾利益的議題或人物都會跟進,而控方提及的人正正屬於此類。他又言即使國安法已實施,作為傳媒都要如實報導他人的政治主張,那怕涉及「港獨」,至於是非對錯就交由公眾討論。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辯方重提控方開案陳詞指,《立場》 是「政治平台」,於反修例運動高峰期吸引大批志同道合的人追捧,捐款亦因而飆升。鍾沛權回應,2019年6月開始,市民依賴直播得知反修例運動的發展,而《立場》的直播符合市民所需,加上七一立法會衝擊事件以及721元朗站事件中,記者表現專業、竭而不捨做新聞,估計令更多人願意成為網站會員。鍾續指,難以估計讀者是否「志同道合」,因從來無就他們的政治立場收集數據,而這一詞可意指支持新聞自由。

更多相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鍾沛權、林紹桐。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鍾沛權、林紹桐。資料圖片

被告鍾沛權。 資料圖片

被告鍾沛權。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鍾沛權之後解釋成立英國分社的過程,他稱2020年年底已萌生此想法,因為身邊有很多從事傳媒的朋友移居英國,認為「會有市場」。又適逢楊天帥於當地完成學業,可出任分社主任,「天時地利人和種種原因」,終決定開拓業務。辯方問到,分社是否為宣揚違法理念,鍾否認稱「我哋做新聞機構其實幾天真簡單,只要有新聞價值、有公共性、關乎公眾利益就會做。」

左起:被告鍾沛權、林紹桐。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鍾沛權、林紹桐。資料圖片

鍾沛權形容與《蘋果日報》為競爭關係,他與任職前蘋果副社長的妻子陳沛敏平日不會互相深究工作上的事宜,而選擇轉載其博客文章,單純是覺得其情理兼備,與二人夫妻關係無尤。鍾強調《立場》一大宗旨是彰顯言論自由,以及為小眾發聲,監察社會,發佈一篇文章並不等於支持內容所述,只要不是損害公眾健康、引致即時暴力的風險和針對個別人士。他又言,傳媒機構應因言論自由免受法律追究,即使國安法生效,也要如實報導他人「港獨」主張,「起碼有事實基礎,應否接受就交由公眾爭辯。」

被告鍾沛權。 資料圖片

被告鍾沛權。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