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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庭審案件

《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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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健康狀況獲減刑

2024年12月20日 17:08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1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年9月26日鍾沛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健康情況原因獲減刑,不用即時入獄;《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則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在宣讀被告罪成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法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法官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亦裁定,鍾沛權審批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他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
法官又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 被告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曾出席網媒論壇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在警方去信投訴後仍堅持發布文章。

而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被指串謀發布的煽動刊物,不只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指相關文章只屬「外顯行為」,讓法庭推論該串謀存在,不接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而發布相關文章,又指《立場》為初選候選人助選,鍾沛權對文章作者煽動行為「視而不見」。

法官認為,3 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加上《立場》有約 160 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特區政府及居民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難以量化。基於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選擇。法官特別指出,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 年,與本罪嚴重性「完全不相稱」,又指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期上調至7年,將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定於23個月,而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參與時間約兩個月,只發布一篇煽動文章,故以14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一段長時間才裁決,對兩人構成壓力,酌情向鍾沛權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而考慮林紹桐健康狀況及審訊壓力,減刑3個月,基於林被還柙10個月 9 天,意味他須返回監獄服刑餘下21天,但考慮到其醫生報告,最終判林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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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警方表示,一名71歲男子將其本人協助調查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內容公開,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以及煽動意圖罪被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涉案男子是一名本地71歲的男子,他涉嫌違反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以及在第24條煽動意圖罪。案情指出,在12月2日,警方邀請該名男子,到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協助調查,翌日警方發現在社交平台中,他肆無忌憚地將部分內容發放。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負責的警務人員在向他作出調查之前,已經很鄭重地提醒他,有關88條的要求。明顯地他已經有意地干犯了這條罪行。李說,雖然他不方便去透露內容,但指他的非法披露已經收到向其他和案件有關的人士作出一些通風報信的效果。

李桂華稱,今次是首次引用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作出拘捕行動,而《國安條例》第88條是禁止的行為基本上分為兩類的。第一類是意圖或者是罔顧是否會危害到調查而作出的披露,李說這正正是今次拘捕男子的情況。第二個就是如果是沒有合理的辯解,是進行一些的捏改、隱藏、銷毀,或者其他的辦法,處理一些有關調查的資料。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李重申兩方面都是很嚴重的罪行,一經審訊可判處7年的監禁。李指出上述安排是對於一些隱密的罪行調查,是非常有作用的,稱在香港法例其他條例中也有類似的條文,並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獨有。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李續稱,在調查當中警方又發現了,被捕男子在社交平台上,尤其是在火災之後,發放了很多煽動意圖的資料,其中有一些包括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以及對中央政府作出仇恨。他舉例說,他形容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才是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另外他又說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的支援只是演戲,這也是很明顯的一些謊言,以及一些煽動的行為。

李認為,他的罪行是證據確鑿的,警方會和律政署再行商量,很有機會在調查之後會對他作出檢控。他又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是只是關於通風報信,但是今次該男子的行為,是會有達至這樣的效果,間接或者直接地影響了調查,如果發覺有些人繼續去從事這些事情,警方會繼續進行執法行動。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外,李桂華稱,大埔火災發生後看到很多假訊息,有說關愛隊報警,指自發救援的人非法集結,那麼當然沒有這件事情發生;又或者說消防員、警方出動了很多人和裝甲車,準備鎮壓災民和義工,又指消防員的裝備又不夠、自白等等。他也有聽過有說一些粗普通話的人去偷賑災物品。李認為言論製造仇恨,能夠製造內地與香港的矛盾,及對特區政府和中央的仇恨。

李說,覺得情況是越來越像黑暴狀態,有部分人更變本加厲,是到現場製造矛盾,以災民或者支援人士作為掩飾,他們派傳單、貼標語,內容基本上跟災情無關,只是想煽動仇恨。李說國安處當然是要去制止這些行為,以及作出調查。也作出了執法拘捕,約見調查等,是案拘捕的人士是其中之一。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警方很希望這種的行為要收斂,指特區政府和國安處特別關注這些的行為。他指行政長官李家超已經說了,現在政府主要是支援災民、調查火警成因,以及堵塞漏洞。警方不會容許仇恨一事阻礙這個工作的方向。李又說,警方就有關案作出執法行動,尤其是拘捕,標準是合理懷疑。例如見到某人說某些事情,見到他去派某一些傳單,見到他有一些行為是煽動的,會構成警方對該人作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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