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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衝突9人暴動罪成 各被判入獄28至50個月

2019年9月底「全球反極權大遊行」,96人分別被控於金鐘政總外及金鐘道暴動,其中4人被控在金鐘道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另5名被告則早前承認暴動案,法官練錦鴻13日下午於區域法院判處各被告入獄28至50個月。

9.29衝突│9人暴動罪成 各被判入獄28至50個月

防暴警到場驅趕示威者。資料圖片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發時有人在現場派發價值不菲的示威裝備,有人控制人流,有人合力操作巨型橡筋,示威者互相合作、與警方對抗,因此練官認為案中暴動並非即興及完全無計劃。而示威者用雷射光束射向警方,亦投擲硬物和汽油彈,雖然原始但亦有殺傷力,警方只是因有訓練和裝備才沒有嚴重受傷,而非示威者有所保留。

練官續指,案發在金鐘這個重要商業區,而暴動持續約兩個小時,警方更曾在6分鐘內發射64枚催淚彈。練官認為當時情況極為嚴重,令居民遊客的正常活動無法進行,為附近市民大眾帶來種種不便不快,更破壞香港長久以來、引以為傲的聲譽,商店損失難以計算,政府亦須花費公帑去修復和清楚,社會亦進一步分化,抹殺了持平務實的討論空間,示威者眼中的高尚理念已淪為專制,而最大損失是香港的和諧、互信和國際形象,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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