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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涉煽動案 控方:員工卡片印「星星之火」易聯想「星火基金」

政事

《立場》涉煽動案 控方:員工卡片印「星星之火」易聯想「星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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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涉煽動案 控方:員工卡片印「星星之火」易聯想「星火基金」

2023年01月27日 20:30 最後更新:20:34

《立場新聞》前年停運前1年多,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註冊公司否認煽動刊物罪受審。控方27日午於區域法院指《立場》特刊《立誌》中有員工卡片,卡背印上「星星之火」,令人聯想「星火基金」,又問版面用黃色底色可有特別意思?鍾沛權反駁「點解刑事檢控攞出來嘅證據咁薄弱之餘,係加諸咁多聯想猜測?」批評控方「將黃色孤立抽出來做聯想噉都得嘅時候,又唔講(鄰頁)藍色喎,呢個訊息同傳媒來講太恐怖囉」。案件下週五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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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特刊《立誌》其中有兩頁「場內」印有員工卡片,鍾沛權提到卡背提供自由空間讓員工選擇用字,反映個性原則,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回應有員工選擇「星星之火」會令人有聯想。鍾沛權愕然指「吓,星星之火都可以有聯想?」反指任何一句都可以聯想,反問「睇完有無感受到一班年輕新聞工作者嘅熱誠?」伍淑娟則指「星火我當然係諗『星火基金』啦」。鍾沛權反駁稱有同事印上「風林火山」,「前線警員好似都有,你有冇聯想到我同事?」鍾沛權續指刑事檢控時若透過聯想和「不言而喻」,令到有人還押、傳媒關閉,反問對言論自由造成的寒蟬效應「係咪大到不符比例呢?」又問「點解刑事檢控攞出來嘅證據咁薄弱之餘,係加諸咁多聯想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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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右)、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左)。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右)、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左)。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左)、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否認煽動刊物罪續審。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左)、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否認煽動刊物罪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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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淑娟問到若其員工帶著強烈立場去採訪「好危險」,鍾沛權反問每個人一定會有政治信念,是否代表從事專業時會受政治信念影響呢?「我覺得唔係囉,好多崗位工作有專業規範」。伍淑娟直言「可唔可以話(立場員工)全部都係黃色嗰邊?」鍾沛權指未曾逐一傾談,無法簡單標籤各人,伍淑娟又問「如果有個同事係藍人,見到醜化警隊唔會鬧交咩?」另外又問「有冇聽到人(同事)贊成立《國安法》?」、「有冇人話我支持警察?」鍾沛權反問「會唔會有人突然同我講『我支持警察』?冇嘅,但調返轉會唔會有人突然同我講『我反對警察』?都冇。」

伍淑娟進一步質疑「場內」2頁使用黃色底色,鍾沛權詫異道「我諗都冇諗過有咩特別意思⋯⋯如果揭去30頁個底色係藍色,隔籬係橙色㖭喎」,續指「有啲噉嘅聯想咁無邊無際,出現喺刑事審訊嘅盤問當中,比我想像再⋯⋯」批評控方「將黃色孤立抽出來做聯想噉都得嘅時候,又唔講藍色喎,呢個訊息同傳媒來講太恐怖囉」。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右)、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左)。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右)、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左)。資料圖片

伍淑娟重提區家麟一篇評論文章,逐字逐句理解含意,質疑未有提到事實根據。鍾沛權重申評論文章風格各有不同,有人簡潔精煉,而區文言之有物,有討論空間,若要每句質疑,則「無論咩陣營文章都冇可能刊登」。鍾沛權否認文章引起憎恨,直言「正正因為政府先要承受最嚴苛嘅批評,佢哋受得起㗎,因為佢哋用公權力」,公民亦「正正需要自由言論空間去疏導同發表,先唔會滋生強烈不滿情緒」。鍾沛權又云區文「好有前瞻性,以言入罪包括我哋單案,係發生緊嘅」。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左)、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否認煽動刊物罪續審。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左)、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否認煽動刊物罪續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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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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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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