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通過多方面的措施侵蝕英國人的自由。新的《公共秩序法案》的寒蟬效應已經無孔不入,滲透至社會各個方面,限制一般英國人的生活,英國人的自由進一步被削弱。」
上述這段說話,原本是英國外交部於今年1月13日發佈的《香港半年報告》內形容《港區國安法》推出後香港的情況。現在只修改了主體,原封不動地送回給英國,講講她的《公共秩序法案》,實在是適合不過。
英國的《公共秩序法案》修訂方案令到移英港人十分不滿,他們聯同東亞和東南亞社群,去信英國內政大臣柏斐文,指《公共秩序法案》令他們聯想到香港平定示威所採取的「鎮壓措施」,威脅到他們在英國的示威權利。
這批移英港人對英國《公共秩序法案》的兩項措施嚴重制肘示威自由,包括一、「預防嚴重破壞令」,放寬「嚴重破壞」的法律定義。二、擴大警察的「截停及搜查權力」,禁止一些從未犯過法的人抗議。
可以這樣總結,這些移英港人因為不滿香港的立法和司法限制了他們的抗議自由,因而移居英國,但移英後發覺英國政府在做同一件事情,正在不斷收緊的法例,限制他們的示威自由。正如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所說的:「現時向英國政府抗議的在英港人是被前港督彭定康及「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等人誘騙,被逼遷往英國這個所謂的『應許之地』,但可悲的是,他們現時才發現是遷往了『災區』。
可以看看英國這條新法例的緣起。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後,英國出現多場大規模抗議活動,演變成激進的反抗疫措施示威,他們堵塞交通要道,令市中心的交通癱瘓。另外,自去年開始,又有多宗關注氣候變化人士的激烈抗爭事件,他們每每以堵塞主要交通道路的手法進行抗議,又把自己鎖在主要建築物或路障上,造成倫敦市中心地區交通癱瘓。再加上由去年年底開始,英國的通脹加劇,不同行業工會相繼要求加薪而發動大罷工,英國的公共秩序面臨嚴峻考驗。英國政府就連番推動立法,擴大警察的權力,以控制示威活動。
現時的新法案的基礎是在去年在下議院通過的《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案》,首相辛韋誠於1月16日提出《公共秩序法案》修訂版,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特別是放寬「嚴重破壞」的法律定義,讓警方有更靈活性,有權制止試圖阻路的示威者,干預示威活動,防止示威者以游擊戰術堵路。辛韋誠發表聲明說:「抗議權是民主的一項基本原則,但這並非絕對。不能讓少數人的抗議擾亂一般大眾的生活,這令人無法接受。」他重申:「不能讓少數人影響普通民眾生活」。
辛韋誠對英國自己立法的評論,正常過正常。英國政府修訂法例提出的理由,和香港立法和執法控制癱瘓交通的示威的理由完全一樣。英國的示威未曾去到癱瘓機場、滿街掟汽油彈和放火燒人的地步,英國已經要立法控制了。
英國一方面不斷收緊自己的相關法例,加強警察權力去維持治安,另一方面就批評香港針對違法示威的立法和執法限制了香港人的自由。如此雙重標準的作為,令人忍不住笑出來。難道倫敦的路不能堵塞,香港的路就應該堵塞了?
為了尋求所謂「自由」而移居英國的港人,就要面對一個現實,每個政府為了保持社會安定,都會立法執法去限制人身自由,香港如是,英國亦如是。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