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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認煽動罪及洗黑錢罪 41歲藝人阮民安還柙7.25答辯

藝人阮民安涉嫌在社交網站發文咒罵法官及嘲笑警員的死傷事件,及涉與前妻胞弟以眾籌為名,將部分款項作私用。阮現時被控煽動罪及洗黑錢罪。案件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把原被控欺詐罪則改為洗黑錢罪,被告擬承認所有控罪,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7月25日進行答辯,被告續須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阮民安(41歲),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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