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高中生涉嫌強姦同班女同學,被司警拘捕。
這名男學生透過手機應用程式,藉詞想安慰失戀的 17歲同班女同學相約她出外。當女學生應約前往男學生住所樓下時,男學生聲稱遺留銀包在家中,2人一同到住所後,男學生在房間強行將女學生強姦。女生慘遭蹂躪後,回家不敢告知家人。翌日返學時,才將事件告知老師。校方即通知其家人,女生在家長陪同下向司警報案。司警前日下午到男生住所將其拘捕。
司警調查並發現,疑犯近半年至少三次約同校女生到其住所,目的圖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但沒有女生赴約。
澳門事
18歲男高中生涉嫌強姦同班女同學,被司警拘捕。
這名男學生透過手機應用程式,藉詞想安慰失戀的 17歲同班女同學相約她出外。當女學生應約前往男學生住所樓下時,男學生聲稱遺留銀包在家中,2人一同到住所後,男學生在房間強行將女學生強姦。女生慘遭蹂躪後,回家不敢告知家人。翌日返學時,才將事件告知老師。校方即通知其家人,女生在家長陪同下向司警報案。司警前日下午到男生住所將其拘捕。
司警調查並發現,疑犯近半年至少三次約同校女生到其住所,目的圖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但沒有女生赴約。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