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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實習麻醉科醫生插錯喉加連環失誤 32歲女病人10分鐘內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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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實習麻醉科醫生插錯喉加連環失誤 32歲女病人10分鐘內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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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實習麻醉科醫生插錯喉加連環失誤 32歲女病人10分鐘內身亡

2023年03月01日 08:31 最後更新:03月02日 23:39

英國發生嚴重醫療事故,在醫生和實習醫生陰差陽錯連環失誤下,一名僅32歲的妙齡女子因此失去性命。

病人出現癲癇症狀後,被緊急送到沃特福德綜合醫院(Watford General Hospital)搶救。

病人出現癲癇症狀後,被緊急送到沃特福德綜合醫院(Watford General Hospital)搶救。

英國《鏡報》報導,患有腎病綜合症32歲女病人柯雷爾(Emma Currell)接受洗腎後,於2020年9月5日出現癲癇症狀,被緊急送到沃特福德綜合醫院(Watford General Hospital)搶救。由於柯雷爾需要進行麻醉,接受電腦斷層掃描,於是請來麻醉科醫生前來協助,仍在實習階段的麻醉科醫生賽伊德(Sabu Syed)負責將喉管插入柯雷爾的氣管,讓肺部吸進麻醉氣體,但她沒發現自己誤將喉管插進了柯雷爾的食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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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出現癲癇症狀後,被緊急送到沃特福德綜合醫院(Watford General Hospital)搶救。

病人出現癲癇症狀後,被緊急送到沃特福德綜合醫院(Watford General Hospital)搶救。

死者柯雷爾是一名6歲孩子的母親。

死者柯雷爾是一名6歲孩子的母親。

驗屍官法庭指,病者死因是喉管誤插食道引發。

驗屍官法庭指,病者死因是喉管誤插食道引發。

在醫治過程中有時需要插喉,但也存在風險。

在醫治過程中有時需要插喉,但也存在風險。

死者柯雷爾是一名6歲孩子的母親。

死者柯雷爾是一名6歲孩子的母親。

更不幸的是,賽伊德應該要請資深醫生檢查插管位置是否恰當,而她也確實做了,卻偏偏資深醫生慕克吉(Prasun Mukherjee)當時正忙於其他工作,無法抽身協助,她只能自己嘗試確定後,便開始麻醉程序。

驗屍官法庭指,病者死因是喉管誤插食道引發。

驗屍官法庭指,病者死因是喉管誤插食道引發。

本來當場的儀器技術員希利(Nicholas Healey)曾經因為儀器偵測不到柯雷爾呼出的二氧化碳,一度發現有不對勁;他擔心喉管的位置不正確,於是向其他醫生反映,數名醫生為病人進行前胸聽診,惟診斷覺得無問題,示意可以繼續麻醉。

在醫治過程中有時需要插喉,但也存在風險。

在醫治過程中有時需要插喉,但也存在風險。

結果不到10分鐘,病人柯雷爾便開始吐血,舌頭亦腫脹得非常大,血壓急速下降,醫療團隊見狀立刻搶救,惜為時已晚,病人最終因心臟驟停身亡。

當日的主管醫生慕克吉對件表示遺憾,他解釋,2020年9月仍是新冠病毒疫情最嚴峻的時期,院方醫療人力不足,才會讓實習醫師執行麻醉;而當麻醉管插錯位置後,儀器沒有顯示數據,他以為是儀器故障,才會造成這次不幸事故。慕克吉認為,醫療團隊已在當時的狀況下,做了能做的事。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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