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不滿新租管條例偏幫業主 團體促加強監督地產代理操守

不滿新租管條例偏幫業主 團體促加強監督地產代理操守

不滿新租管條例偏幫業主 團體促加強監督地產代理操守

2023年03月01日 17:25 最後更新:17:28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生效至今已踏入第13個月,截至本年1月底共主動巡查3500個劏房單位,然而同樣負責作為租客與業主「中間人」的地產代理中介,在新租管實施後未有做好應有職責,有關注組織發現有地產代理甚至充當出租人,主動鼓勵業主濫收水電及其他雜費等,亦未有使用差估署提供的標準租約及打釐印費,從未向租客出示租約,團體3月1日抵地產代理監管局請願,要求局方加強監督地產中介。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今早向地監局請願,獲局方派人接信。(受訪者提供)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今早向地監局請願,獲局方派人接信。(受訪者提供)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下稱陣線)一行約七人,1日抵達位於灣仔合和中心的地產代理監管局辦事處,向代表遞交請願信,要求地監局加強監督持牌地產中介的職業操守,包括傾向維護業主權益,同時亦會從中當二房東牟利。代表指團體及各區居民於去年10月21日曾到地監局表達訴求,惟至1月才收到局方的「罐頭式」回覆,認為未有回應基層的憂慮,故今日到場希望當局正視問題。

更多相片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今早向地監局請願,獲局方派人接信。(受訪者提供)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今早向地監局請願,獲局方派人接信。(受訪者提供)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劏房環境狹窄,但水電費及每呎租金卻貴得不合理。(資料圖片)

劏房環境狹窄,但水電費及每呎租金卻貴得不合理。(資料圖片)

劏房環境狹窄,但水電費及每呎租金卻貴得不合理。(資料圖片)

劏房環境狹窄,但水電費及每呎租金卻貴得不合理。(資料圖片)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1日早向地監局請願,要求加強監管地產代理中介職業操守。(受訪者提供)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1日早向地監局請願,要求加強監管地產代理中介職業操守。(受訪者提供)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陣線表示,由於地產中介的佣金與租金掛鈎,地產中介多數會將租金枱高價格,從中獲得最佳利潤。有租客表示,在租管條例實施後,續約時仍有地產代理要求以100元才能換取書面合約,更有地產代理拒絕為租約打釐印,更甚有要求租客與業主各自繳付一半釐印費用或勸退租客「節省金錢、不好搞事」,認為有關行為已有機會違反租管條例。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陣線又指,今時今日仍有不少地產代理無視水務署禁止濫收水費法例及電力公司的禁止轉售電力的規定,在協助訂立租約時仍沿用所謂的「劏房公價」收費。而租約釐印方面,即使租管條例實施13個月後,普遍劏房租約均沒有「打釐印」,不知情的租戶便錯過了程序,認為中介亦未有履行他們的專業「中間人」責任,確保業主及租客雙方權益。

劏房環境狹窄,但水電費及每呎租金卻貴得不合理。(資料圖片)

劏房環境狹窄,但水電費及每呎租金卻貴得不合理。(資料圖片)

代表認為地監局作為法定機構,就新租管條例生效後似乎只是推出過一份執業通告,並於1年後再推出同一份執業通告。而局方監管地產代理為業主及租客提供真實租務資訊不足,導致地產代理輕視墮入法網,紀律操守成疑。陣線建議局方應亡羊補牢,大大提升監管力度,並經常審視監管情況,以確保地產代理的專業質素。

劏房環境狹窄,但水電費及每呎租金卻貴得不合理。(資料圖片)

劏房環境狹窄,但水電費及每呎租金卻貴得不合理。(資料圖片)

局方今早派出代表接過請謜信,並承諾就有關要求作協調及溝通。陣線亦期望地產代理監管局主席蕭澤宇先生能與陣線會面。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全港超過12.75萬戶居住劏房、籠屋、板間房等不適切單位。(資料圖片)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1日早向地監局請願,要求加強監管地產代理中介職業操守。(受訪者提供)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1日早向地監局請願,要求加強監管地產代理中介職業操守。(受訪者提供)

4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11月14日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萬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