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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認搓胸非禮13歲繼女判監38個月 官斥滿口歪理作為卑劣

地盤工認搓胸非禮13歲繼女判監38個月 官斥滿口歪理作為卑劣

地盤工認搓胸非禮13歲繼女判監38個月 官斥滿口歪理作為卑劣

2023年03月07日 11:34 最後更新:11:34

48歲地盤工前年8月連續3個周末在黃大仙住所非禮13歲繼女,伸手入她衣內搓弄胸部,要繼女跨坐身上磨擦陽具等。地盤工早前承認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及1項非禮罪,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8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出於一己自私理由,將X當成洩欲工具,其作為卑劣,嚴重違反誠信,被告聲稱在內地可以觸碰女兒,更是滿口歪理。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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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事後患輕度創傷壓力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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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陳慧敏指判刑須起阻嚇作用。

暫委法官陳慧敏指判刑須起阻嚇作用。

暫委法官陳慧敏7日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事主X在事後患輕度創傷壓力症,X不願回憶事件,感到恐慌和無助,因事件覺得男性是不道德和危險,對X造成長遠心理影響,其母更有意將X送到生父住所或兒童之家,若真如此,X感到的屈辱絕非筆墨可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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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斥責被告,指被告違反父親天職,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出於一己自私理由而將X當成洩欲工具,過程中X一直掙扎,但X身為女童,無力反抗被告成年男子的力量。被告要求X跨坐身上,用陽具觸碰她下體上下移動10分鐘,動作猶如性交,行為嚴重猥褻、作為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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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須起阻嚇作用

陳官又指被告在背景報告中,聲稱在國內父親可合法觸碰其女兒,陳官斥被告滿口歪理,形容被告是不顧後果的機會主義者,明知有違法律道德,仍將X當成洩欲工具,判刑須起阻嚇作用,以保護兒童及阻嚇後來者。

案情指,前年8月7日晚上約10時半,被告C.G.L.到13歲繼女房間內借用iPad,當時被告身穿T恤短褲,事主穿睡裙和背心內衣。被告脫下上衣叫事主按摩,然後掀起她睡裙和背心內衣,雙手打圈搓弄胸部10分鐘。事主當時感到害怕,被告再用右手推倒事主到左臂,續搓胸10分鐘,才離開房間。

下一個星期日早上7時半左右,被告重施故技,搓胸10分鐘後,叫事主坐在其陽具上,被告上下移動10分鐘,令事主下體和臀部感到痛楚,而事主亦感覺到被告勃起。被告後來突然抓住事主右手,拉其手叫其搓揉陽具,事主一直掙扎惟不夠力,手背隔著內褲觸碰到陽具。由於事主不情願故被告離開房間。7日後早上約7時半,被告再搓弄事主胸腹,拉手摸陽具時觸碰手背約10分鐘,要求她跨坐身上,被告陽具勃起觸碰她下體上下移動10分鐘。2個月後事主將上述事件告知學校社工,隨即報警處理。被告5日後被捕,警誡下承認「我有摸佢胸」。

暫委法官陳慧敏指判刑須起阻嚇作用。

暫委法官陳慧敏指判刑須起阻嚇作用。

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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