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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數百元開戶供他人操作 31歲男串謀洗黑錢罪成判囚4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後揭發一名男子涉嫌貪圖數百元人民幣報酬,來港開立銀行戶口讓他人操作數月,戶口結果被用作處理電騙案中的款項。被告黃建立(31歲)早前被控串謀「洗黑錢」,3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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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冒廉電騙案 揭男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

被告黃建立(31歲),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犯案時間不算長,金額不算同類型案件最高,但本案計劃周詳而且涉及境外因素,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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