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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數百元開戶供他人操作 31歲男串謀洗黑錢罪成判囚4個月

貪數百元開戶供他人操作 31歲男串謀洗黑錢罪成判囚4個月

貪數百元開戶供他人操作 31歲男串謀洗黑錢罪成判囚4個月

2023年03月09日 17:33 最後更新:18:41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後揭發一名男子涉嫌貪圖數百元人民幣報酬,來港開立銀行戶口讓他人操作數月,戶口結果被用作處理電騙案中的款項。被告黃建立(31歲)早前被控串謀「洗黑錢」,3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判囚4個月。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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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冒廉電騙案 揭男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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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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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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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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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冒廉電騙案,揭男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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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建立(31歲),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犯案時間不算長,金額不算同類型案件最高,但本案計劃周詳而且涉及境外因素,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四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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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至2019年2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4筆在其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戶口的港元、新加坡元及美元,共約值18萬港元。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戶口,並將戶口交由他人操作以獲900元人民幣報酬。被告同意進行交易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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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又顯示,存入被告銀行戶口的4筆款項,懷疑為騙徒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稱聲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不會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獲自稱廉署人員提出匯款要求,千萬不要跟隨指示,應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廉署調查冒廉電騙案,揭男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 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冒廉電騙案,揭男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 資料圖片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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