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各主角,今天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結果只有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獲終審法院批准上訴並准許他保釋外出,其餘包括許仕仁在內的各被告,皆不獲批准上訴及保釋。
外界不明情況,會覺得只有郭炳江獲批准保釋,情況有點奇怪。據知情人士話,皆因為郭炳江只有一條罪名入罪,而其他被告有多條罪名入罪,情況不一樣。
郭炳江原本只有第五條控罪入罪,罪名係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其他被告許仕仁、陳鉅源、關雄生除了第五條控罪之外,至少還被控第七條控罪,即《防止賄賂條例》 之下的串謀提供利益罪。
終審庭最後只批准就第五條控罪上訴,因為有關嘅判決涉及重大而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背景係過去的普通法罪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要證明收受利益的公職人員有為提供利益者做事、或故意不作為,才可入罪。但高院判決許仕仁案是訂立了新案例,只要公職人員返收受「甜頭」,無論有無為利益提供者做事,皆可入罪。終審法院同意就此法律觀點上訴,並會就此作出裁決。
由於郭炳江只是入了第五條控罪,法庭同意就相關判決提出上訴,即使郭炳江安按判刑坐五年監,都明年6月都會服刑完畢,如今終審庭審會排期到明年5月,所以准許其保釋外出, 以免上訴得直時,佢會監禁過長。
至於其他被告,由於第七條控罪不獲准上訴, 即使第五條控罪獲准上訴並可保釋,但他們亦仍然要為第七條控罪服刑,不能保釋外出。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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