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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隱現 勿言廢法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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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隱現 勿言廢法

2023年03月20日 19:02 最後更新:19:11

政治就是會無風起浪。

特區政府在2月底宣布撤銷《口罩令》,這本來是關乎公眾衛生的決定,但隨即惹起議論,認為是否該同時取消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港府當時表示無意取消《禁蒙面法》,但網上仍出現議論,提出戴口罩出街會否被檢控違反《禁蒙面法》,也有議員在立法會提問,港府會否取消當年因引用緊急法制訂的《禁蒙面法》。

其實把《口罩令》與《禁蒙面法》相提並論,是一種典型的「聯想」 (association) 技倆。兩件事本來並無因果關係,但因一些特徵相近,就把兩件事拉在一起討論,產生了誤導效果。

政府於2020年7 月15日推出的《口罩令》,當時作為防疫措施,要求市民在公眾場所配戴口罩。至於《禁蒙面法》,早在2019年10 月5日推出,主要因為當時暴動中,大量示威者以口罩蒙面,掩飾身份,令警方執法極其困難,所以根據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 。

24名泛民議員曾就《禁蒙面法》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一直打到終審法院,最後在2020年12月,終院駁回泛民申請,指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及其支持者起壯膽作用,讓個別人士濫用,逃避警方調查及法律責任。法院認為要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不能讓示威者隱藏身份,不受法律制裁而做

《禁蒙面法》整體思路清晰,也獲終院確認。一般市民戴口罩外出,當然不會違反《禁蒙面法》,因為《禁蒙面法》是禁止公眾集會、遊行、非法集結或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不是在這些政治活動中蒙面,根本不會違反《禁蒙面法》。

也有人提出,香港情況已穩定下來,《禁蒙面法》是基於《緊急法》而制訂,現在情況不緊急,是否應該廢除?

香港局面表面平靜,實際上仍有暗湧。今年3月,警方原批准一個婦女團體於3 月5 日搞遊行,但消息公布後,網上「屠龍小隊」即時翻生,用各種方式暗示激進支持者參加遊行,最後主辦團體擔憂情況失控,與警方磋商後決定取消遊行。在目前環境下,《禁蒙面法》實在沒有取消可能。相反地,政府長遠應該考慮把《禁蒙面法》重新立法,即脫離《緊急法》制訂的基礎,成為永久性法律。

其實美國、加拿大多個州份,及歐洲多國,都有《禁蒙面法》。美國多個州份在上世紀中期制訂《禁蒙面法》,當時美國出現極右的三K黨,成員通常戴上白色尖頂罩袍及蒙面,所以多個州份通過《禁蒙面法》,雖然有人質疑,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有關對言論及結社自由的保障,但最後法院也平衡言論自由及公眾安全,維護《禁蒙面法》。

此外,加拿大及歐洲國家如法國、德國、意大利也有《禁蒙面法》。防止不負責任的暴力示威,《禁蒙面法》是有效工具,完全無需要廢除。

香港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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