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21日早上被國安處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何、李卓人、鄒幸彤和支聯會於前年同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在去年以健康為由、申請保釋獲批,他現涉違反保釋條件,22日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22日申請撤銷何的保釋,辯方反對。國案法指定法官、總裁判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下令撤銷何的保釋,何遂須還柙看管。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另外,法庭22日早收到申請豁免保釋程序的報導限制。惟蘇官認為,雖然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而聆訊牽涉的另一宗案件亦是沒有陪審團,由專業法官審理,故公開本案聆訊內容亦無影響。惟考慮到涉及另案中擬出庭作供的證人,公開聆訊內容可能使證人或家屬受到壓力,故拒絕豁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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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該案早前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
何俊仁涉嫌「妨礙司法公正」21日被捕。
22 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社交平台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期間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控方今甫開庭指,辯方尚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辯方表示由於文件較多,背景報告亦需時進一步搜集。控辯雙方均對押後沒反對,被告沒申請保釋續還柙。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他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法例,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