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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太子站內非禮女乘客 男醫生猥褻侵犯罪成候判

涉太子站內非禮女乘客 男醫生猥褻侵犯罪成候判

涉太子站內非禮女乘客 男醫生猥褻侵犯罪成候判

2023年04月04日 17:50 最後更新:17:59

29歲男醫生於2022年在太子站港鐵車廂內涉嫌非禮女乘客,他被指將2個震動器貼在私處,從後貼近事主臀部。他否認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4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王詠文裁決時,指辯方反對被告警誡供詞呈堂,被告亦供稱因工作及遭警員恥笑不舉,想盡快離開警署,才非自願地作出招認;惟王官指其說法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其證供。被告續准保釋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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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警誡下稱:工作壓力大 頂個女仔屁股攞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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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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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永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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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李永熙於2022年4月15日,在一列由深水埗地鐵站前往太子地鐵站的其中一節車廂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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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王詠文裁決時,提到被告被捕後,曾在警誡下稱:「我因為工作壓力大,所以先放個震動器係自己下體,同埋頂個女仔屁股攞快感。」而辯方則反對被告的會面紀錄和書面口供呈堂。被告在特別事項中出庭自辯,稱想盡快完成工作及擔心家人,加上警員在搜身時,發現他陰莖兩側貼着震動器,警員恥笑他不舉,被告稱想盡快離開警署,故非自願地簽署會面記錄及就案件作出口頭招認。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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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王官指,雖然被告上司吩咐他完成病人出院名單,但不相信被告面對着非禮指控,會因為工作原故、想盡快獲釋而簽署會面記錄和書面口供;雖然被告稱父親多次致電他,但在調查期間,被告亦不會得悉。就被告指稱警員恥笑他不舉,王官則指出,無基礎證明警員看見被告下體有震動器,便會聯想到不舉。王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不合情理,故拒絕接納其說法。

王官接納案中事主X為誠實可靠的證人,X供稱案發時在車廂內,感到臀部後有物件在震動,當列車到達深水埗站後,車廂變得疏落,但她仍感到有震動,其後列車駛往太子站時,她看見被告靠近身後,她的臀部亦感到震動;警員則稱在車廂內,看見被告將下半身向前傾,後後貼向X臀部數次,及後截停和拘捕被告,快速搜身時在他下體搜出2個震動器。

王官考慮到,當時車廂並非擠擁到「人貼人」,被告毋須貼近X身後站立,加上被告在警誡下稱「頂個女仔屁股攞快感。」排除意外的可能性,並肯定被告有猥褻意圖,遂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李永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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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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