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近日拘捕兩名男子,指他們在上週日(4月9日)在九龍城潑水節期間,用水槍近距離向警員和記者射水,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警方認為涉案人士別有用心,已將案件交重案組跟進。
事件發生之後,有網上評論指警方小題大作,亦有人話這本來是警方改善形象的公關機會,結果變成了公關災難。
將所有事情件看成公關、講民意,似乎是這類評論的核心價值。但他們卻看不到香港的真正核心價值,應該是法治而不是公關。
先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上週日,九龍城舉辦泰國潑水節,很多市民在街上玩水,以水槍互射。本來這是正常的節慶行為,但有6名男子不斷用水槍近距離射向警員,並向警員潑水。鏡頭所見,警員沒有制止,只是轉身離去。但這幫人馬上起哄,不斷喧嘩追著警員射水。另外,也見到他們追著TVB的記者和攝影師射水。
懷疑相關的人透過一個叫Bravedogdog的YouTube賬戶,將相關視頻放上網,並在向TVB記者射水片斷加上字幕:「個Cameraman好惡咁叫我唔好玩野」、「睬佢都傻,越係唔俾越要玩。」而視頻的左上角一直有一個標題:「Diu 7 TVB」。而在向警員射水的畫面則有「It’s Time To Win VS HK Po 」句末加上一個警察的公仔。
這班人自稱為「香港新秩序」,他們狙擊警員和TVB記者的意圖相當明顯。
就警方「小題大造」的評論,香港是法治社會,首先要看這些行為有沒有犯法,判定是否觸犯刑事罪行,要證明有沒有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
先講犯罪行為。有人會認為潑水節可以射水,這不是犯罪行為。但是當節慶行為過了火,變成「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時,便是另一回事,已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第17B(2)條的「擾亂秩序罪」。另外他們的行為及發布的視頻,亦有可能觸犯《公安條例》第10條禁止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發布煽動文字」。
再講犯罪意圖。有人說這班人只是「玩吓水啫」、「咁都犯法」?
其實在公眾場所「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有意識地挑動他人起哄,騷擾秩序,就構成犯罪意圖。追噴警察若被確認意圖是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更觸犯煽動罪。
看放上Youtube的相關片段和附上的標題和字幕,涉案人士的惡意極其明顯。或許有人以為,藉著潑水節的掩護,這些都會被當成玩樂行為,難以追究。這些想法和過去的十年的那些所謂諷刺或者戲仿的行為同出一轍。已經結業的《蘋果日報》是推動這些行為的始祖,她們稱大陸同胞為「強國人」,將簡體字稱為「殘體字」,這些媒體通常以反歧視作為道德高地,但對大陸同胞以至整個中國的表述,卻充滿歧視。當時的平機會亦礙於政治壓力,對這些歧視族群的言行,不敢發聲,當然也不敢採取行動。「戲仿」不能作掩護,過去不執法不等如現在不執法。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片段所見,大批小孩跟着這班人起哄。在社會上不斷散播仇警文化,就將年青人甚至小孩子,變成為反政府的鬥士。所以,這類有意識追擊警察和自己不喜歡的傳媒的行為,的確需要動用重案組去追查,看看涉案人士,有沒有觸犯嚴重罪行,必須防微杜漸。
盧永雄
大埔宏福苑災民善後處理,特別是長遠的安居問題,必須盡快解決,拖得越長,居民和社會受的損害就越大。
最近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領導的宏福苑「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透過「一戶一社工」向宏福苑業主徵集長遠安置問題的意見,主要詢問幾個選項。
第一、會否考慮接受政府購買業權。
此方案是政府出現金向業主收購業權,拿了現金業主可以購買私人樓宇,也可以在二手市場購買居屋。此方案的最大好處就是靈活度高,業主選擇多,解決問題速度快。
第二、會否希望政府容許購買全新居屋或綠置居項目單位。
這也是第一選擇的相關項目,如果居民接受了政府的現金收購,能買新居屋就更加吸引。
第三,會否接受以樓換樓方式換取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單位。
業主可以和政府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換取一個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政府在文件中也表明,如果業主選擇樓換樓,就毋需向政府繳納差價,政府也不會向業主補付任何金錢。此方案的好處除了同樣有時間和選擇上的靈活度之外,業主也不必處理由於買賣樓宇所牽涉的大量繁瑣法律手續,可以快速上樓。
第四、原址重建。
即在宏福院災場原址清拆重建。按這個做法,政府要收購現有業主的全部業權,重新入則起樓。
第五、原區重建。
政府文件提到在大埔頌雅路西、毗鄰富蝶邨及富亨邨的一塊熟地上興建新屋苑,由於不用收購業權,加上該土地交通配套齊全,估計最快3年後在2029年就可以入伙。
宏福院居民眾多,在正常情況下,10個人有10種意見,自然也有人會支持原址重建,但是這個方案其實是最費時失事的方案,對居民未必有利,但是就會浪費大量公帑。
原址重建第一個問題就是觸景傷情。在出現這場重大火災之後,很多居民根本就不想回去原址居住,怕勾起災難的回憶。在照顧災民的情緒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其二是時間極長。由於政府要就宏福苑展開獨立調查,現有屋苑仍擁有大量涉及事件的證據,不能夠馬上清拆,首先要等調查完全塵埃落定之後,如果涉及法庭訴訟,甚至要包括所有訴訟結束,以及收齊所有業權之後,才開始清拆工作,重新興建樓宇。政府估計原址重建需要9至10年,這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
按人口普查資料,宏福苑居民37%是長者,34%是退休人士,高於香港平均水平。對長者而言,如果要等9至10年才可以重新覓得長遠居所,這是很大的煎熬。
第三是成本極高,有業界人士說原址重建需要清拆、重新設計招標和施工,再加上收回業權和制定補償方案,涉款可能高達75至95億元,當中還未包括居民需要等候9至10年期間的住屋需要,如果資助亦涉及巨額款項。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收到的捐助約29億元,相對於95億元原址重建費用,差額有66億元。如果原址重建涉及這麼龐大的公帑,除了考慮居民的意願,亦都要考慮社會資源,是否值得將錢花在一個沒有效率的方案上。
總體而言,政府處理宏福苑業主的長遠住屋安排,固然需要情理兼備,但亦都要綜合平衡不同居民的需要和社會資源的運用,當中原址重建似乎是最不可取的方案。由於已經有原區重建的方案,即使很喜歡在區內居住的居民,原區重建的方案,已能滿足到他們的需求。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