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表哥32年前涉趁年僅10歲的表妹倒立時掀開內褲,再強姦7歲表妹並把墨水筆插入其尿道。表哥否認非禮、強姦及襲擊罪受審,姐姐憶述當年事發後她發現妹妹下體「藍藍黑黑」,懷疑被告曾毆打妹妹,並隔牆聽到姑丈及姑姐責罵被告指:「人哋個女嚟㗎!你點賠返俾佢!」,直至她㩦同初生女兒回港與家人聚餐時,發現妹妹表現奇怪,鼓起勇氣問妹妹,才得悉妹妹被表哥強姦的事件,故決定報警還妹妹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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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7歲、案發時14歲的男被告C.F.L.,否認非禮、強姦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3罪。控罪指被告於1990年8月某日,在新界大埔某單位非禮當時10歲的表妹Y,以及強姦和以墨水筆插下體等方式襲擊當時7歲的表妹X。X和Y為一對親姊妹,被告為其姑姐次子。辯方早前已透露被告在開審前承認了7罪,包括分別毆打Y一次及X三次,另外3次趁X倒立時掀開內褲窺看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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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3歲、作為姐姐的Y在5月3日以視像形式作供指,她當年暑假到被告家中留宿兩星期,被告要求Y倒立期間,用手掀開Y外褲以及內褲兩至三次,其後表姐幫X及Y兩姐妹洗澡時,發現X下體「藍藍黑黑」,懷疑被告曾毆打X,X被問發生什麼事後一直傷心痛哭。當晚表姐及XY兩姐妹在房間內,聽到姑丈及姑姐在房外毆打及責罵被告指:「人哋個女嚟㗎!你點賠返俾佢!」,然後姑丈入房向她們稱:「懲罰咗佢,打咗佢啦」,但Y當時不知道是關於什麼事而感到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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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在2018年移民誕女後從澳洲回港與家人相聚,被告一家亦在場,誰知X在聚餐時反應奇怪,又叮囑Y的初生女兒「唔好俾人性侵」,Y回想起X當年結婚不想宴請被告等事件後,記起本案事宜而鼓起勇氣問X,慢慢才知道當時X曾遭被告強姦。
案件繼續在高院審理。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