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處姓王(30歲)見習隊長上月偕妻遊日,4月23日獨自外出時,涉把一名日本女子拖進男廁性侵。消息稱,王與妻子為中學同學,拍拖十多年,兩年前結婚,受疫情影響,二人沒有渡蜜月,上月遊日順道補辦蜜月。
王與妻子拍拖十多年,二人為中學同學。
據悉,王畢業於教育大學體育系,兩年前加入消防處,目前駐守黃大仙消防局,有同袍對《星島頭條》網記者表示,王性格活潑,做事醒目,沒有甚麼異樣,對他在日本涉案被捕非常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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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方拘捕一名香港消防員,涉嫌在當地性侵。(互聯網)
日本警方拘捕一名香港消防員,涉嫌在當地性侵。(互聯網)
王就讀九龍一間中學,中學時為籃球隊隊長,非常活躍,當時已認識現任妻子,妻子任職空姐。兩年前,二人結束愛情長跑註冊結婚,因疫情關係沒有渡蜜月,隨着香港「復常」,上月22日二人飛赴東京渡蜜月,到神奈川縣鎌倉觀光,下榻千代田區酒店。
懷疑涉事消防員資料。
至翌日(4月23日)晚,王向妻表示欲外出買食物,單獨離開酒店,當行至距離酒店約10分鐘步程,王以英語兜搭一名20餘歲日本女子,要求對方帶她往一家拉麵店,兩人步行前往期間,有人突捉着女方手腕,拉她進入一幢商住大廈男洗手間內性侵。女事主不甘受辱報警,日本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鎖定王的行蹤,4月26日在酒店將王拘捕,王涉嫌「強制性交罪」被扣查。
日本傳媒廣泛報道事件。(互聯網)
根據日本刑法第177條的「強制性交罪」是使用暴力或恐嚇進行性交時成立的犯罪,性交、肛門性交及口腔性交等強姦罪也會按次刑法定罪,最少可判處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的重罪。據了解,日本警方拘捕疑犯48小時內,送交檢察官處理,檢察官決定拘留與否,一旦拘留,20日內會決定起訴。此外,日本千代田區為文化色彩濃烈,文青聚集地,過去甚少發生風化案。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