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执行主席
特區政府新公佈重塑區議會方案,提出設置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啓動調查,加強對區議員的問責及增加其工作透明度。
具體將交由「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民青局局長可以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
對這一提議,社會上有不同的爭論,但我認為,這是方案中新亮點之一,既不違反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也對提升議會質素是一項創新探索。
履職監察機制的設立,為市民提供多一項選擇持續監察議員的表現,這對於提升議員的質素是十分必要的,是長期以來香港區議會運作實踐所欠缺的。
治病哪有不辛苦,可以說,新方案加大了區議員的問責壓力,針對過往區議會的頑疾對症下藥。
不妨回顾一下,過往每次區議會甚至立法會選舉前後,不少議員為爭曝光,種種亂象充斥議會:
表現一,反對派議員粗口橫飛、“手彈”擲官、拉隊離場、無理拉布、杯葛投票等方式等種種亂象屢見不鮮,令會議因列席人數不足而流會,嚴重破壞、削弱了地區治理。
表現二,阻撓政府施政和開展工作。他們刻意針對官員,拒絕與官員溝通,刻意阻撓官員參與會議工作,凡是政府的政策都會無理反對,讓民生議題年復一年不獲通過,完全不顧香港的整體利益以及市民的民生福祉。
表現三,空頭支票開得多,只有不斷跳票。部份議員為爭當選,承諾了不少「不可能任務」,當選後卻又「唔見人」兼「走數」,政綱沒有兌現,承諾不予履行。
與立法會不同,區議會屬「非政權性區域組織」,並不具備立法、監察政府等政治權力,其職能主要是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以及提供文康等地區服務。
不過,區議會與立法會都是香港在長期治理實踐中,不斷完善並逐步形成的政治制度,其組成成員都應接基本法的要求,以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為大原則,為市民對政府施政進行監察和把關,擔當起「專業問政」的崇高責任。
確保「愛國者治港」是完善立法會選舉制度、重塑區議會为民谋福祉的初心,但在履行這一初心時,同樣也需要大力提高議員「問政」的質素。
近排有些立法會議員的表現實在差強人意。
有個別議員放棄到大灣區參訪,卻辯稱為求人生無憾要到英國跑馬拉松;又有建制派議員為吸引眼球,打著環保旗幟,指责政府以膠板滅鼠为“不人道”,事后卻被政府部門用數據有力反駁。
諸如此類,這些無理甚至有點滑稽的做法,與新選制為議員設立的要求相距甚遠,更談不上是“愛國者治港”應有的表現。
因此,我認為對議員設立“履職監察機制”,是推動議會改革、提升議員問責質素的補充,是有現實意義的。
一是有利改善議員樹立為民服務的初心。
會議廳內,議員們以法定的程式討論政府施政,而當它具體到某一項資金的投入,某一項法律的實施,某一項制度的推行時,就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
作為一名普通市民,我們希望我們的議員們,都能夠在高層次的議事平臺上代表我們,高質量地行使公民權力,直言針砭、炮轟積弊、謀劃變革,以推動更好的政策措施出臺並得到落實推行。
二是有利改變議員不擇手段「爭曝光」的劣質文化,促使議員積極有作為。
新的制度下,媒體及其廣大受眾也會更加期待議會有作為、有新風、有亮點。
畢竟,這樣動員社會聚焦矛盾問題、為民請命表達訴求,或是面對面監督質詢政府工作的機會十分寶貴。
三是有利改進對議員履职的各種監督機制。
議員與公務員一樣,都是受市民供俸的公職人員,理應接受各種形式的監督。拿公幣而逍遙苟且,實質上就是一種政壇腐敗現象。
我們不否認,與媒體的互動是議員工作的重要一環。一方面媒體有責任關注並報導議會的動態以監督議員盡責履職;另一方面,議員也希望自己的工作成果為市民大眾所知。
九十位立法會議員,以及未來幾百位區議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第一次當選。作為新丁,「蝦碌」在所難免,工作中也常會接觸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問題,部分可能是議員之前從未接觸過的範疇。
媒體、市民的高期待以及這類工作的特殊性,要求議員們在走向鏡頭之前要加強調查研究工作,用詳實的數據和周全的準備,認真收集並準確傳達民意。
須時刻謹記,在任期間的每一次發聲,每一種表達,都會在立法會、區議會特殊的平臺上被放大,進而起到推動社會進步、改善市民生活的作用。
希望每一位議員都能再下點「苦功」,不斷提高問政質素,善於發現並指出政府工作的缺漏之處的同時,又能夠共同攜手,彌合社會內部的矛盾衝突,真正以民眾利益至上,做到「急人所急、想人所想」。
相信在新一屆的議員隊伍裡,一定會誕生新星、留下倩影、傳為佳話。
簡思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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