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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按下科技 “快速鍵”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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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按下科技 “快速鍵” 了!

2025年09月22日 13:47 最後更新:13:56

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香港行政長官發表2025年度施政報告,我關注特首用了一定的篇幅,分三個篇章31個段落對香港未來的科技與產業、創新與引進、領先與惠民、投資與保護、人才與培育等方方面面,都作了較為專門的論述。

作為投資人,眼光既看現在,更看未來,相信大家對這部分涉中、長遠發展較為關心。

行政長官特別強調,政府重視以科創帶動高增值的生產製造,促進新型工業化。

隨著新型工業產值持續增長,政府會加快培養本地和引進境外新興產業,帶動經濟多元發展。

同時,也拿出了具體的措施,將以三大創科園區、五大研發機構為主體架構,推動創科發展,彙聚世界人才,以香港研發平臺支持航太科技發展,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推動低空經濟,支援惠民科研,並引入龍頭創科企業落戶香港。

香港大力發展科創,大眾對此毫無爭議。

古以有之,用機械逐漸取代人手,從中提升效率和經濟增長,這是人類進步的必然。隨著香港將AI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甚至如施政報告提出一樣,要引入到政府的政務、商務上,提高效率的同時,也將提升社會的公平性。

有財經界知名人士說,在香港,以前是地產主宰經濟,但在未來由科技主導,資金將直接投資科技。近日香港股市已經證實了這一發展趨勢,科技股持續攀高,說明市民已經在調整對香港經濟未來的基本判斷和期待。

這幾年,儘管特區政府面臨財政赤字的巨大壓力,但是對科技發展仍不惜斥鉅資,扶持一些有發展潛力的新技術、新產業、新能源等,有些項目已初見成效。不可否認,科技創新需要時間推進,不會短期突破。

對此,我們不妨看看美國的科技是如何發展起來的,從中吸取他們的科技背後的精髓和要義,以制定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措施。

縱觀美國,不管是經濟、金融還是社會人口、福利等,從來都不搞規劃,科技更是走一步看一步,這是他們的制度所決定的。過去看見前蘇聯衛星上天了,他們就以蘇聯為目標搞科技競爭;現在看中國的科技後來者追上,他們就又以中國為假想敵予以打壓。美國不搞科技規劃,不等於一無是處。

相反,人類大部分的科技突破,都不是計畫出來的。

比如,蒸汽機火車的出現不是英國政府規劃的,而是開發煤礦進化出來的;互聯網雖是美國軍方搞出來,但並沒想到今天的應用如此廣泛;電腦也如是,當時研發者認為,電腦又大又貴,全世界有若干台電腦就足矣,以至於他們嫌費勁,乾脆將電腦丟給市場。

手機也一樣,當初美國軍方搞出來後,也丟給市場,結果誰能賣出去,誰就建立一個新的產業王朝。

美國的科技發展在本質上,是受這個國家自下而上的形態所影響,政府對研究什麼,不研究什麼干涉很少,學術自由的氛圍是他們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他們的科學研究形成自下而上體系,與自由經濟市場又是天生契合的,所以創新力比較強。

一般而言,科技人才比較重視創新自由的氛圍,也正是這種氛圍,美國對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很大,加上大學研究所和資本市場深刻互動,才有了美國今天的科技實力。

當我們講美國的創新實力和特點時,不等於我們要照搬美國的方式,而放棄前瞻性謀劃。相反,香港同樣具備與美國相類似的優勢特點:

一是法律健全。

知識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無形資產,是鼓勵創科發展和創意的基石。“施政報告”用了較大篇幅講保護知識產權,推動知識產權在融資、估值上的保障。相關局、署聯同金管局推出知識產權融資沙箱,透過銀行、保險、估值及法律等專業,協助試點行業(特別是科技行業)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

與此同時,政府已於去年9月就完善《版權條例》以保障AI發展完成公眾諮詢,並就相關法律原則制訂實務守則擬備立法建議。類似的法律保障,是對科創者、發明者的有力支持,既讓他們可以實實在在地分享創新的紅利,也將減少知識產權被侵害而引起的惡性競爭。

二是資本投入。

資本市場就像一塊地,有才華的人就像種子,無數的人去播種,過些年總會長出幾棵參天大樹。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各種金融工具相對較為完備。“施政報告”也明確,香港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年底正式運作後,政府將支援其向本地中小型創科企業以國家標準提供專利評估,及推出為期兩年的先導計畫,資助專利估值以作信貸融資的參考。

三是創新氛圍。

創新這種事最適合自下而上,大家都在拼技術突破,但並不知道將來改變世界的那個技術是什麼,是誰發明?

過去,香港的科研一直埋在大學的苦幹中,自下而上、各顯神通發表了不少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科研成果和學術論文。

今天特區政府對未來的科技發展做了方向性的指引,再加上法律健全、金融助力和自主創新氛圍,相信香港的科創經濟會很快到來。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簡思智庫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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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終結

 

 

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於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

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香港法院對黎智英案作出了最終判決,首惡必懲,聞者無不大快人心。

我們經常講要保持和發揮香港的優勢,法治就是最大優勢之一。在審判黎智英一案過程中,再次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制度,是維護香港“一國兩制”的重要基石。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許多法律工作者經常引用西方一句名言,“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這一名句簡單而言,是“法治要看得見,做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在審判黎智英案過程中,雖然有西方政客和傳媒不斷為黎“嗡嗡叫”,但都不敢大聲批判,更不敢對香港採取激烈反制手段。其中的原因,是香港司法機構認真、扎實,司法人員無私、無畏地依法判案,是經受得起法律和歷史的考驗。

香港法庭堅持公開、透明地依法審訊。

黎智英案件並非秘密審訊,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充分交鋒,雙方證人詳細作供,證據、證供及法律觀點均在法庭上全面呈現,各方被仔細盤問,案件事實被反覆審視並充分展開,審訊過程和裁判依據清晰透明。

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

同時,法庭審視逾2,220項證物及數萬頁文件,最後頒下855頁判詞,更是巨細無遺地呈現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明確認定黎智英長期利用媒體平臺發佈煽動性內容,主動協調國際遊說,與外部勢力保持密切聯動,並乞求外國對香港及國家實施制裁等。

相關行為並非零散言論,而是有清晰時間線、角色分工和行動指向,得到通訊記錄、證人證供及其他客觀證據的相互印證,符合“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的構成要件認定。

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美國個別政客對此選擇視而不見,純屬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其中有個細節,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國安法》第29條的刑罰三級制,在本案適用,認為法庭應考慮案中計畫是否精密和有預謀案件的影響,以及是否在保釋或還押期間犯案等。

如果被告是主腦,或涉及外國元素,將更為嚴重,屬加刑因素,法官李運騰曾問,“重光團隊”的控罪,是否較“蘋果”所涉的控罪嚴重,周稱這交由法庭決定。

這一回復,說明政府作為主控方,除堅守法律原則外,也充分尊重法庭,這就是香港的法治精神。
有理、有據地依法審訊。

在黎智英案中,根據《條例》列明,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主犯和從犯的法律責任有很大差別,黎智英一直否認、回避其主謀身份。

被告的做法固然是為了爭取自身減刑,反映了各被告大難臨頭各自飛,但這些求情供詞至少說明了案中的主謀結構,主謀人是黎智英和Mark Simon,由他們發號施令,定出方向,並調動資源,把媒體平臺與外部聯繫串接成一條“國際戰線”,當中呈現的事實鏈條與角色分工已經十分清晰。但案中核心參與者都指證其“主腦”身份,以證據坐實黎智英就是不折不扣的罪魁禍首。

在法庭出示的人證、物證確鑿,任何對黎智英的辯護都無濟於事,其罪行無可抵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罪“罪行重大”的被告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控方亦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原意,若控罪涉及外國元素,便屬加刑因素。

黎智英案之所以被稱為國安重案,不單在黎智英本人一直在香港社會煽風點火,長期進行各種禍港勾當,是香港回歸後風波不斷的主要禍首,更在於案中被告多次赤膊上陣要求外國政要制裁國家及香港特區,對香港造成了事實傷害,其赤裸裸的勾結外力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是名副其實的叛國行動。

黎智英的行為,在西方世界都是重罪,否則難以彰顯公理。

法律就是法律。法庭完整地向社會公眾展示出嚴謹的審案程式,對案件事實、證據內容和判詞論證,都以高度公開、證據充分作了公正的判決,讓那些一貫以“放大鏡”審視香港、慣於在程式細節上“挑骨頭”的美西方政客,無可挑剔。

任何政治算計無法改變法律原則。

儘管黎智英及其追隨者,不斷指責“超長期羈押”、“無陪審團”,抹黑律師“選擇受限”,甚至在量刑問題尚未展開之際,黎智英之子公開塑造其父所謂“殉道者”,企圖挑起外界的關注,謀求西方國家對該案的政治干預。

一段時間以來,美西方國家也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

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

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反觀美西方國家,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一向是從嚴處理。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分子毫不手軟。

美國以雙重標準企圖淩駕香港的司法體系,行為粗暴,令人不齒。

黎智英案終結了,黎智英們的反華行徑也徹底失敗了!

對於這樣一個具有重要象徵意義的國安重案,法庭作出的判決與黎罪行匹配,而且對香港社會具有長遠的警示意義,即國安的法律利劍高懸在香港上空,一切試圖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出賣國家包括香港的核心利益,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若心存僥倖,都不會有好下場!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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