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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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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意義非凡

2026年06月30日 11:17 最後更新:11:19

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又是香港回歸日,慶喜時說說香港的好故事。

去年5月“國際調解院”正式落戶香港,來自四大洲33個簽約國家代表(現簽署國家已增至41個)、50多個國家和20個國際組織的高級官員齊聚香港,共同見證這一盛事。

一、“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成為解決國際爭端最佳典範

早在上世紀1990年2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完成時,“一國兩制”偉大設計師鄧小平對全體基本法起草委員說:你們經過近五年的辛勤勞動,寫出了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

說它具有歷史意義,不只對過去、現在,而且包括將來;說國際意義,不只對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

國際調解院在香港落成,將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不但可以解決香港順利回歸,還可以為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中國方案的遠見卓識,成為了令人矚目的現實。

現行國際爭端解決機制長期被西方主導,WTO上訴機構停擺,投資仲裁偏袒跨國資本等問題,一直飽受詬病;霸權國家恣意破壞國際規則和法律,不少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弱小國家,主權被侵犯,財產被掠奪,他們被個別國家持強霸淩無處申訴,許多國家長期處在貧困落後之中,成立國際調解院正是直擊這些痛點。

我國是《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主要發起國之一,《公約》明確調解員名單中,亞非拉國家占比超過60%,50億美元基金專門支持發展中國家,72小時緊急程式可快速回應危機。

《公約》還創造性建立“備案執行”機制,經調解達成的協議可在締約國直接執行,兼顧自願性與實效性。相比傳統仲裁,其成本僅1/3,更納入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興領域規則制定職能。

聯合國官員評價:“這是對《聯合國憲章》和平解決爭端宗旨的生動實踐。”

首批簽約國以發展中國家占70%,匈牙利等國甚至退出國際刑事法院轉投調解院,足見其對西方主導機制的“用腳投票”。

國際規則正從“西方制定”,邁向“協商共治”的歷史轉角,鄧小平指出“一國兩制”具有國際意義的科學論斷,是對國際社會化解矛盾與衝突的重大理論貢獻。

二、“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奉獻全球治理的東方智慧

習近平主席提出全球治理倡議,是繼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之後,向世界貢獻的又一重要國際公共產品。

西方說:你侵犯人權,所以我制裁你。中國說:你制裁我,所以你侵犯了我的人權。兩套發展範式在國際法場領域,正在加速形成新型規則體系。

目前,這場爭論的天平仍然向西方傾斜——不是因為他們的論點更有說服力,而是因為他們長期手握市場准入券,遏制以中國為代表的全球南方國家的發言權、發展權。

這是不可調和的交鋒,甚至是一個長期的戰場。

“一國兩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強的包容性,經過近三十年的實踐過程,已呈現出“尊重一國、相容兩制、優勢互補、共同繁榮”的穩定局面,參與《公約》簽署代表完全相信中國不是要當“世界領袖”,相反是禁止單邊制裁、拒絕武力威脅的和平倡議者。



與此同時,隨著國際環境複雜多變,地緣政治衝突不斷,國際社會的對話與合作日漸增多,國際調解院推行“法系平衡”,未來的調解員將覆蓋普通法系、大陸法系、伊斯蘭法系等多元背景。

這種去中心化的設計,為解決國家之間、國家與他國投資者之間,以及國際商事爭端,給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公共產品。

能夠承擔多法系彙聚一起解決糾紛,作為“一國兩制”的香港,無疑是國際調解院總部所在地的最佳選擇。

三、“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讓東方之珠大放異彩

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是經中央批准,並撥款4.6億港元改建原灣仔警署,成為專門負責調解國際爭端總部。老建築承擔新使命!

第一,香港的法治得到中央的充分信任。

西方一直擔心中國會對香港的司法體系施加影響,《基本法》對香港法律體系的維護,讓這種擔憂顯得多餘。香港是一個背靠內地、聯通世界的雙軌橋樑,調解院既不是“中國的私器”,也不是“西方的附庸”,嚴格執行《公約》是中國香港的承諾。

不少簽署國對調解院充滿信心,還有一些未參加簽署的如英國、新加坡、迪拜等國家或地區,開始悄然為加入《公約》展開談判,試圖在國際新秩序中佔有席位。

第二,香港作為亞洲的法律樞紐更加穩固。

香港的法律與國際商事規則高度相容,法治指數在全球名列前茅,在最新的國際仲裁調查報告中,香港被評為全球最受歡迎仲裁地第二名;在世界銀行集團最新發佈的《營商環境成熟度評估》中,香港在爭議解決方面位居全球前列,深受國際社會信賴。

而且,香港很早就開始發展國際調解體系,在政府立法、法制基礎、司法體系、認證資格和國際程式等方面都非常成熟,國際仲裁的效率是傳統訴訟的3倍,成本卻低了70%,完全具備成為國際調解院總部的條件和能力。

第三,香港打造亞洲區法律人才彙聚高地更具實力。

根據瑞士IMD發佈的《2025年世界人才排名》中,香港躍升至全球第四、亞洲第一,僅次於瑞士、盧森堡和冰島。



香港是全球第三大法律人才池,在全球排名前100的律師事務所中,過半數在香港執業。

針對海牙國際法院歐美國家的法官占比超過80%,香港已開啟了構建涉外法律人才培養體系,加快培養熟悉國際法、普通法、大陸法及國家法制等的法律人才,為打造“國際調解之都”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

第四,香港國際影響力全面大幅提升。

隨著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進一步完善調解法律框架及相關政策,從而促進法律行業的國際化與專業化,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經貿金融+法律服務品牌。

去年香港緊隨中國內地、美國、德國與荷蘭,位列全球第五大商品貿易經濟體,商品貿易總額達15850億美元,按年上升17.5%,占全球總額3%。

波士頓諮詢公司《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稱,去年香港管理的跨境財富規模增長10.7%,達到2.95萬億美元,首次超過瑞士。

報告預期,到2030年,香港管理的財富每年增長約9%,高於瑞士6%的增速,意味著香港很有可能守住領先地位。

第五,香港為“一帶一路”提供更堅實的法律服務。

近5年中國企業在海外的糾紛年均增長23%,調解院的設立,促使香港從金融樞紐向“法律+外交”多元平臺躍升。

香港法治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有利於吸引更多國際企業赴港發展;有利於香港在促進海內外企業“引進來、走出去”雙向過程中更好發揮“超級連絡人”作用;有利於依託大灣區資源銜接內地和國際規則,以中立地位化解海外項目爭端,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為“一帶一路”開闢一條“快速通道”,讓“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有了具體的落地成果。

今天香港又增添了一個“國際調解院”,成為集多種法律體系彙聚的法律之都,彰顯了香港作為內地、亞太區與世界之間橋樑的獨特角色,未來一定會綻放出更加輝煌的光芒!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簡思智庫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李達詩,資深政經評論人。

2026陸家嘴論壇開幕式上,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給上海浦東發佈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發展離岸金融行動方案》,在上海率先構建與國際金融中心相匹配的離岸金融體系,大家簡稱為“金融特區”。

中央為什麼作出這一決策?

首先,人民幣在國際交易和外匯儲備的比重度不高,但我們的經濟體量卻越來越大,已經在國際上排位第二,幾乎與美國並肩。

這樣一個經濟大國地位,與人民幣地位不匹配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這是金融改革不能回避的問題。在上海發展離岸中心,是必然的選項。

其次,為支援我國“走出去”企業海外分(子)公司,以及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優質企業等境外企業主體使用離岸金融服務,滿足其在支付結算、資金匯兌、投資融資、保險保障、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

過去許多對外貿易的往來,以及內地企業或個人的國際業務、即使買保險也要親自到香港簽約。現在中央在上海建設離岸金融中心,把過去要到香港去做的業務放到上海進行,為內地企業提供更大的便利。

再次,隨著地緣政治環境進一步惡化,傳統金融開放的模式有一定風險,它會讓國內的金融暴露在整個國際市場上。

現在上海設立離岸市場,目的就是要做一些隔離,也就是新政策提出的“境內關外”,意思是在“境內”提供一個地方,實行國際通行的規則,整個運作則是處於“關外”,目的是給資本流動提供一個緩衝。

為什麼說對香港是挑戰?

《行動方案》明確,在上海先行先試的離岸市場,先推行6項具體業務:

一是離岸貿易金融。

在“境內關外”提供資金支付、結算、融資等金融服務,進一步整合全球海關、物流等資料,為離岸貿易金融服務提供支撐。

“方案”特別強調,優先發展基於大宗商品交易等具備一定基礎的離岸貿易金融服務。

二是自貿離岸債。

以前只能到香港發債,特別是發美元債還有到外國進行,現在可以在上海發債,拓寬“走出去”企業及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等優質企業的投融資管道。

三是離岸再保險。

以前要到香港以及在港的外國再保險公司簽約,“方案”將在離岸市場設兩家公司,發放牌照開展業務,讓內地企業的出海專案以及他們再保險訂單,在上海就可以辦理。

四是跨國財資中心。

過去內地一些大企業,類似華為、騰訊、寧德等,他們在海外賺的錢一般都是放在香港,因為涉及資金的自由兌換、內部調撥和拆借理財等,現在可以到上海來做。

上海為配合這一政策,6月1日實施《關於深化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政策,目標到2030年資產管理規模達55萬億元,全國占比達1/3。

五是離岸人民幣和外匯交易。

推動人民幣對非美貨幣直接交易,以前主要香港才能做,現在則可以在上海做了。上海還可以依託外匯交易平臺,彙聚全球外幣對、外幣貨幣等外幣市場流動性,促使上海增加國際資本配置功能。



六是非居民個人金融服務。

上海離岸市場可以為非居民個人提供金融服務,開立帳戶和辦卡,拓展非居民個人的離岸財富管理、全球資產配置等專業化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

以上6個具體項目,都與香港的金融中心息息相關。這裡不妨將香港與上海作一些粗淺的比較。

香港的普通法系、港幣制度、銀行網路、貨運貿易和全球資本,是經歷多年不斷迭加形成的,最成功的是“信用”好。

錢放在香港可以自由流動,資產放在香港可以做風險隔離,公司放在香港有法律和規則做保障。

聯結美元體系、普通法體系、國際資本體系,是香港構成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石。

上海則有中國最好的產業腹地,最強的金融機構,最強的人民幣資金池,最完整的製造業背景。

正因為貨是中國造的,工廠是中國建的,供應鏈是中國組織的,但融資、結算、匯兌、保險、債券的發行還是要繞到香港或者倫敦、紐約、新加坡等地完成,這就需要在上海建設離岸市場。

但上海金融中心連接的是人民幣體系、中國產業體系,其功能是服務國家金融戰略。

過去香港被認為是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地區,這點上海的金融中心難以超越。但《行動方案》中對離岸金融法律制度首次作出表述,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根據離岸金融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離岸金融業務制度和規則;上海市可運用浦東新區法規立法授權,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等支持下,研究制定離岸金融領域配套規則,並完善與離岸金融發展相適應的仲裁規則。

換言之,香港目前是中國實行普通法唯一地區,但不一定是獨有,隨著金融改革向高品質推進,不排除上海的離岸市場在完成物理隔離時,或會以一定形式採用部分普通法的規則,依法適用。

雖然香港與上海各有生存之道,香港被切去蛋糕已不可避免。因此,中央制定《行動方案》時也注意到這一問題,特別強調“上海要注重做好與香港離岸金融發展的互學互鑒,實現兩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協同聯動發展,共同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利益。”

如何避免“一雞死一雞鳴”,從《行動方案》設定的時間表看:

2027年末初步建立適應離岸金融業務的業務規則、風險管理和處置、營商環境等制度體系;

2030年末,逐步形成相對成熟的離岸金融制度和法治體系,並為在岸金融體系改革開展測試,打造人民幣資產全球配置功能和風險管理功能;

2035年末,成為離岸、在岸高水準統籌協調發展的戰略樞紐,引領國家金融高水準開放和高品質發展。

按照上海的時間進程,香港還有十年時間作應對準備。

目前香港正在制定第一個五年規劃,必須切實提出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落地舉措,若現在錯過了,那真是“蘇州過後無艇搭”!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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