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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政善治來之不易,攜手共創香港未來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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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政善治來之不易,攜手共創香港未來

2025年11月24日 12:26 最後更新:12:30

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即將於12月7日舉行。近日的香港街頭旗海飄揚,參選人走街串巷,用心落力地吸納意見、辯論政綱。

香港立法會選舉正逢國家制定「十五五」規劃,要求香港如何謀劃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這道大題,這不但是政府必須面對的發展課題,也是立法會參選人同樣要向選民作出回應的必選題。

從這個層面來看,本次選舉不僅是為香港特區的良政善治選賢任能,更關乎香港未來五年能否在國家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新征程上鞏固優勢、開創局面。

在當前的治理體系中,立法會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構,肩負著制定修改法律、審批財政預算等重要職責,是香港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七屆立法會在堅守行政主導的原則下,審議通過法案約130條,較上一屆立法會同期增加60%。妥善處理了「三隧分流」、撤銷強積金「對沖」、規管網約車等積存多年的難題,同時亦通過了許多著眼於提升香港競爭力的政策措施。

當然,最值得一提的是本屆立法會與特區政府共同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履行延擱了超過26年的憲制責任。用實際成績詮釋了「國家所盼、民意所呼、立會所應」。

「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本屆立法會取得的這些成績,充分說明瞭四年前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正確性。

在立法會與本港社會、特區政府相互信任配合的良性局面中,越來越多的有志之士站了出來,共同營造出今年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熱烈氛圍。本次選舉不僅參選人數更多、來源更廣、聲音和意見也更多元。

選舉委員會界別共有50人競爭40個議席。50名候選人中,有24名是現屆議員,其他26名新人則是各界代表性人物。

功能界別選舉呈現出新景象,在28個界別中,13個界別全由新人參選,打破了功能界別變動較少的傳統。

地方選區方面,10個選區51人競逐20個席位,較上屆大增約45%,每區平均有5至6人競逐2個議席。

參選人們來自不同界別、團體,代表了社會不同階層、不同行業,是香港多元社會的縮影。就算是新人,也多是長期紮根社區,有經驗有實績的地區工作人士。

隨著提名期結束,三大界別共有161人競逐90個議席,正在舉辦的39場選舉論壇及各類見面會,可謂席席有競爭、場場有亮點。

同時,參選人落街與選民介紹政綱,讓市民直接瞭解參選人的理念和能力,可以從多中選優,優中選能。

這次選舉最值得肯定的是,沒有一個候選人能夠「自動當選」或「躺贏」,取而代之的是個個無把握,人人有機會的開放性格局。這種不確定性實際上增強了選民的話語權,讓每一張選票都能真正反映選民意志、影響選舉結果。

從政治對立到理性競爭,這條路香港社會走得並不容易。

每逢選舉時刻,我們不妨重讀《〈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回顧香港民主發展的不平凡之路,深刻理解中央的原則立場。

在過去香港的選舉生態裡,競爭性主要體現在政治陣營的對立之上。支持者出來投票,往往是由於政治對抗所驅動。

新選制下,政治光譜上因對立而造成惡性與無序的競爭不復存在,卻並未削弱選舉的競爭力半分。相反,候選人之間的競爭由過去政治光譜、政治立場的二元對立,轉變成專業能力、政綱、形象上的良性競爭,這是香港高質量民主發展的體現。

香港社會需要的民主從不是「時尚秀」,而是需要能夠切實解決選民面對的現實問題的,一種利於社會發展、幫助業界、充滿秩序感的「管用民主」。

正如選舉事務處公佈的口號——「投入選舉,共創未來」。

投票既是公民權利,亦是社會責任。每一位選民的參與,都關係到香港的未來發展和市民的切身利益。

衷心希望廣大選民積極參與選舉,用選票選出那些有心有力為香港未來發展作出貢獻的議員,為建設一個更加繁榮、穩定、和諧的家園而共同努力!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簡思智庫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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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終結

 

 

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於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

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香港法院對黎智英案作出了最終判決,首惡必懲,聞者無不大快人心。

我們經常講要保持和發揮香港的優勢,法治就是最大優勢之一。在審判黎智英一案過程中,再次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制度,是維護香港“一國兩制”的重要基石。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許多法律工作者經常引用西方一句名言,“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這一名句簡單而言,是“法治要看得見,做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在審判黎智英案過程中,雖然有西方政客和傳媒不斷為黎“嗡嗡叫”,但都不敢大聲批判,更不敢對香港採取激烈反制手段。其中的原因,是香港司法機構認真、扎實,司法人員無私、無畏地依法判案,是經受得起法律和歷史的考驗。

香港法庭堅持公開、透明地依法審訊。

黎智英案件並非秘密審訊,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充分交鋒,雙方證人詳細作供,證據、證供及法律觀點均在法庭上全面呈現,各方被仔細盤問,案件事實被反覆審視並充分展開,審訊過程和裁判依據清晰透明。

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

同時,法庭審視逾2,220項證物及數萬頁文件,最後頒下855頁判詞,更是巨細無遺地呈現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明確認定黎智英長期利用媒體平臺發佈煽動性內容,主動協調國際遊說,與外部勢力保持密切聯動,並乞求外國對香港及國家實施制裁等。

相關行為並非零散言論,而是有清晰時間線、角色分工和行動指向,得到通訊記錄、證人證供及其他客觀證據的相互印證,符合“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的構成要件認定。

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美國個別政客對此選擇視而不見,純屬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其中有個細節,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國安法》第29條的刑罰三級制,在本案適用,認為法庭應考慮案中計畫是否精密和有預謀案件的影響,以及是否在保釋或還押期間犯案等。

如果被告是主腦,或涉及外國元素,將更為嚴重,屬加刑因素,法官李運騰曾問,“重光團隊”的控罪,是否較“蘋果”所涉的控罪嚴重,周稱這交由法庭決定。

這一回復,說明政府作為主控方,除堅守法律原則外,也充分尊重法庭,這就是香港的法治精神。
有理、有據地依法審訊。

在黎智英案中,根據《條例》列明,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主犯和從犯的法律責任有很大差別,黎智英一直否認、回避其主謀身份。

被告的做法固然是為了爭取自身減刑,反映了各被告大難臨頭各自飛,但這些求情供詞至少說明了案中的主謀結構,主謀人是黎智英和Mark Simon,由他們發號施令,定出方向,並調動資源,把媒體平臺與外部聯繫串接成一條“國際戰線”,當中呈現的事實鏈條與角色分工已經十分清晰。但案中核心參與者都指證其“主腦”身份,以證據坐實黎智英就是不折不扣的罪魁禍首。

在法庭出示的人證、物證確鑿,任何對黎智英的辯護都無濟於事,其罪行無可抵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罪“罪行重大”的被告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控方亦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原意,若控罪涉及外國元素,便屬加刑因素。

黎智英案之所以被稱為國安重案,不單在黎智英本人一直在香港社會煽風點火,長期進行各種禍港勾當,是香港回歸後風波不斷的主要禍首,更在於案中被告多次赤膊上陣要求外國政要制裁國家及香港特區,對香港造成了事實傷害,其赤裸裸的勾結外力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是名副其實的叛國行動。

黎智英的行為,在西方世界都是重罪,否則難以彰顯公理。

法律就是法律。法庭完整地向社會公眾展示出嚴謹的審案程式,對案件事實、證據內容和判詞論證,都以高度公開、證據充分作了公正的判決,讓那些一貫以“放大鏡”審視香港、慣於在程式細節上“挑骨頭”的美西方政客,無可挑剔。

任何政治算計無法改變法律原則。

儘管黎智英及其追隨者,不斷指責“超長期羈押”、“無陪審團”,抹黑律師“選擇受限”,甚至在量刑問題尚未展開之際,黎智英之子公開塑造其父所謂“殉道者”,企圖挑起外界的關注,謀求西方國家對該案的政治干預。

一段時間以來,美西方國家也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

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

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反觀美西方國家,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一向是從嚴處理。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分子毫不手軟。

美國以雙重標準企圖淩駕香港的司法體系,行為粗暴,令人不齒。

黎智英案終結了,黎智英們的反華行徑也徹底失敗了!

對於這樣一個具有重要象徵意義的國安重案,法庭作出的判決與黎罪行匹配,而且對香港社會具有長遠的警示意義,即國安的法律利劍高懸在香港上空,一切試圖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出賣國家包括香港的核心利益,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若心存僥倖,都不會有好下場!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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