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近期很痛,主要由於中國網信辦認定,美國半導體巨頭美光公司在華銷售產品未能通過網路安全審查,要求內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停止採購。
中國作出這個行動,正藉美國全力爭取與中國政府高層直接溝通之時,這種做法很不尋常。過去中美正在「改善關係」之際,中方很少做刺痛對方之事,不過今次很不一樣了。
中國出手對付美光,美國官媒初時的反應是「沒啥影響」,例如美國自由亞洲電台就說,美國政府一早限制包括美光公司在內的企業出售高端芯片給中國企業。這次網信辦禁止國內企業購買美光的產品,雖然會影響美光在華銷售中端芯片,但是中國企業購買美光同類產品的成本將會上升,最後得不償失。
美國議員更加起哄,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建議作出反擊,要求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記憶體大廠長鑫存儲祭出貿易限制。
但美國芯片業界反應很不一樣。全球市值最大的美國半導體企業英偉達(Nvidia)行政總裁黃仁勳警告,中美兩國不斷升級的芯片戰爭,將對美國科技行業造成「巨大損失」。
英偉達主要從事設計圖像處理器(GPU)芯片,美國去年8月開始限制英偉達及超微半導體(AMD)向中國銷售高端芯片,黃仁勳指此舉導致英偉達「雙手被綁在背後」,又謂如果失去了中國市場,將難以找到替代,並且「會對美國公司造成巨大損害」。
黃仁勳直指,拜登政府為壓制中國半導體製造業而實施的出口管制,令他的公司無法在中國這個最大的市場之一銷售先進芯片。而中國企業正開始製造自己的芯片,與英偉達在遊戲和人工智慧等領域的處理器競爭。黃仁勳說:「如果中國不能從……美國購買,他們就會自己製造。因此,美國必須小心….如果美國公司被剝奪了中國市場,沒有應急措施。沒有另一個中國,只有一個中國。」
連英偉達也要發聲和美國政府對著幹,因為中國對美光出手已敲響警鐘,不會任由美國宰割,中國已開始反制了。
美國商界擔心:
1. 中國會全面反制裁。據路透社統計,截至2月底,美商務部已把包括華為在內的639家中國實體列入所謂「實體清單」,其中有超過155家在拜登政府時期被新增進清單。中國如今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2. 中國可以進行二級制裁,禁止用了美光芯片的產品入口,例如用了美光芯片的蘋果手機,這樣對美光的影響就更巨大了。
3. 中國對美光出手後,也可以對英偉達等更大的美國公司出手。
4. 推動中國的國產替代。美國既然已禁止美光出售高端芯片給中國,中國公司又可以生產中端芯片,制裁美光,中國沒有什麼代價。或許即時買國產替代芯片價錢較貴,但中國公司出了名會把產品造成白菜價,中國公司很快就會大量生產的更平價產品出口到外國市場,倒過頭搶美光的生意了。
對待美國,認真就輸了。美國就是一邊打壓中國,一邊要求對話。中國如今也依樣劃葫蘆,不會對美國客氣了。反正談來談去,美國還是要打壓中國吧。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