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廣東河源市政協委員的成衣製造公司董事,涉嫌串謀公司僱員及供應商東主,以虛假發票及貨物收據,詐騙中銀發放總值逾550萬美元的信用證,被廉署控告一項串謀詐騙及3項洗黑錢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永豪30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陳官指控方證人並非誠實可靠,亦接納被告說法的可能性,即他可能真誠地相信涉案交易真實存在。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59歲被告李謀任、為茂榮實業有限公司董事。他被控於2018年7月28日至10 月10日,與茂榮實業僱員黃燕玲、及怡東環球發展有限公司東主廖東民,串謀詐騙中銀香港,即不誠實地申請3份以怡東為受惠人的信用證,但明知相關基礎商業交易,及出示發票及貨物收據等虛假文件,以支持該3項信用證申請,致使中銀香港支付逾5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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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30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4項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向黃和廖發出豁免起訴書,在案中傳召兩人作供,指稱被告向廖建議怡東聲稱在內地向茂榮供應貨物,讓茂榮可以向中銀申請信用證,用以支付款項予怡東,被告又承諾向廖支付每宗虛假交易的 0.5%金額作手續費,餘下金額則轉帳至被告提供的銀行戶口,廖稱參與有關勾當,而怡東並沒有真正供應貨物予茂榮。惟裁判官認為黃和廖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完全不接納兩人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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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在審訊中出庭自辯,稱他未能完全掌握黃和廖的溝通,他真誠相信怡東和茂榮之間存在交易。控方另傳召一名反駁證人,反駁被告說法,雖然法官批准控方傳證,認為未有構成不公,但法官不接納其證供,亦認為其證供未能支持黃和廖的說法,故最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辯方沒有提出訟費申請。
脫罪被告李謀任。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