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洩漏災難已過去12年,但核污水問題一直未有解決。日本東京電力在6月5日發表報告,指5月在福島港灣內捕獲的海魚「許氏平鮋」體內,驗到的銫的含量達到每千克1.8萬貝克,超過日本《食品衛生法》所規定的180倍。
要注意,日本現在尚未將核廢水倒入太平洋,上述的魚是在已廢棄的發電機組對出海面的防波堤內捕獲,已驗到核輻射污染物大幅超標。現時東電聲稱要設置防護網,防止這些受核污染的魚游到大海裏。還未排放核廢水,附近的魚體內的核污染物已大幅超標,排放核廢水之後的災難性,可想而知。
自2001年3月福島核事故發生之後,當局為了持續用水去冷卻已溶解的核反應堆,產生大量核污染廢水,再加上當地的地下水也受到污染,東電在核電站旁邊建造了1000個巨型儲水箱,儲存這些核廢水。不過隨著廢水數量日漸增加,儲水箱已接近飽和。日本政府於去年4月13日召開內閣會議,決定將這些核污染水經過濾和稀釋之後排入大海,並計劃在今年春季開始實施。
其實,做出這個決定之前,日本政府內部曾提出5種處理方案,包括增加儲水箱繼續儲水和用水泥及沙將污染水固體化之後保存處理。
不過,日本政府委派的污水處理工作組在2016年作出結論,指海上排放核污水只需34億日元(約3000萬美元),需要7年4個月完成。這是5種方法當中最便宜及快捷的,而其他的處理方案涉及的開支由20億美元至1800億美元不等,而這些方案結果未經詳細技術評估,已因為費用太高,而被日本政府判定不可行。
日本政府和東電曾聲稱,2020年前可以解決核污染水的問題,東電此前一直稱其「多核素除去設備」(ALPS)技術,能夠將放射性物質含量降至可以排放的水平,但東電在2018年9月曾承認,未能將存放在那1000個儲水箱的核污水的放射性物質含量降至低於法定標準,其中包括鍶-90這種被認為可致癌的親骨型放射核素亦超標。
恐怕東電的除汚技術,其實存在各種問題。現在核污水尚未排放,附近的魚類已驗出核污染物超標180倍,正是一個很好的警示,顯示日本政府聲稱能夠將核污水處理至可接受水平,恐怕是一個謊言。
日本政府並非沒有其他可以處理核廢水的方法,選擇了向海排放,只是因為成本只需3000萬美元,遠低過其他最少要20億美元的方法。一排了之,是最簡單和省錢的方法。日本為了省錢,任由海洋污染,押上鄰近國家的命運。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近日嚴詞譴責日本的行為,指「日本政府為核污水洗白,號稱水質無害、排放有理,將排海當作處置核污水的唯一選項,但事實卻一再打臉。日方為自己省錢及減低對自己的污染風險,將核污水排海,要全世界買單的做法極端自私和不負責任。」
面對日本政府這種自私行為,港人亦相當無奈。香港人喜歡食真正的日本魚生,但在福島核汚水排海後,它們是否安全呢?特區政府應該認真研究,對日本、特別是福島附近撈捕的魚獲,是否安全。除了加強抽查之外,應該考慮禁止入口。
盧永雄
大埔宏福苑災民善後處理,特別是長遠的安居問題,必須盡快解決,拖得越長,居民和社會受的損害就越大。
最近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領導的宏福苑「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透過「一戶一社工」向宏福苑業主徵集長遠安置問題的意見,主要詢問幾個選項。
第一、會否考慮接受政府購買業權。
此方案是政府出現金向業主收購業權,拿了現金業主可以購買私人樓宇,也可以在二手市場購買居屋。此方案的最大好處就是靈活度高,業主選擇多,解決問題速度快。
第二、會否希望政府容許購買全新居屋或綠置居項目單位。
這也是第一選擇的相關項目,如果居民接受了政府的現金收購,能買新居屋就更加吸引。
第三,會否接受以樓換樓方式換取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單位。
業主可以和政府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換取一個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政府在文件中也表明,如果業主選擇樓換樓,就毋需向政府繳納差價,政府也不會向業主補付任何金錢。此方案的好處除了同樣有時間和選擇上的靈活度之外,業主也不必處理由於買賣樓宇所牽涉的大量繁瑣法律手續,可以快速上樓。
第四、原址重建。
即在宏福院災場原址清拆重建。按這個做法,政府要收購現有業主的全部業權,重新入則起樓。
第五、原區重建。
政府文件提到在大埔頌雅路西、毗鄰富蝶邨及富亨邨的一塊熟地上興建新屋苑,由於不用收購業權,加上該土地交通配套齊全,估計最快3年後在2029年就可以入伙。
宏福院居民眾多,在正常情況下,10個人有10種意見,自然也有人會支持原址重建,但是這個方案其實是最費時失事的方案,對居民未必有利,但是就會浪費大量公帑。
原址重建第一個問題就是觸景傷情。在出現這場重大火災之後,很多居民根本就不想回去原址居住,怕勾起災難的回憶。在照顧災民的情緒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其二是時間極長。由於政府要就宏福苑展開獨立調查,現有屋苑仍擁有大量涉及事件的證據,不能夠馬上清拆,首先要等調查完全塵埃落定之後,如果涉及法庭訴訟,甚至要包括所有訴訟結束,以及收齊所有業權之後,才開始清拆工作,重新興建樓宇。政府估計原址重建需要9至10年,這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
按人口普查資料,宏福苑居民37%是長者,34%是退休人士,高於香港平均水平。對長者而言,如果要等9至10年才可以重新覓得長遠居所,這是很大的煎熬。
第三是成本極高,有業界人士說原址重建需要清拆、重新設計招標和施工,再加上收回業權和制定補償方案,涉款可能高達75至95億元,當中還未包括居民需要等候9至10年期間的住屋需要,如果資助亦涉及巨額款項。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收到的捐助約29億元,相對於95億元原址重建費用,差額有66億元。如果原址重建涉及這麼龐大的公帑,除了考慮居民的意願,亦都要考慮社會資源,是否值得將錢花在一個沒有效率的方案上。
總體而言,政府處理宏福苑業主的長遠住屋安排,固然需要情理兼備,但亦都要綜合平衡不同居民的需要和社會資源的運用,當中原址重建似乎是最不可取的方案。由於已經有原區重建的方案,即使很喜歡在區內居住的居民,原區重建的方案,已能滿足到他們的需求。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