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洩漏災難已過去12年,但核污水問題一直未有解決。日本東京電力在6月5日發表報告,指5月在福島港灣內捕獲的海魚「許氏平鮋」體內,驗到的銫的含量達到每千克1.8萬貝克,超過日本《食品衛生法》所規定的180倍。
要注意,日本現在尚未將核廢水倒入太平洋,上述的魚是在已廢棄的發電機組對出海面的防波堤內捕獲,已驗到核輻射污染物大幅超標。現時東電聲稱要設置防護網,防止這些受核污染的魚游到大海裏。還未排放核廢水,附近的魚體內的核污染物已大幅超標,排放核廢水之後的災難性,可想而知。
自2001年3月福島核事故發生之後,當局為了持續用水去冷卻已溶解的核反應堆,產生大量核污染廢水,再加上當地的地下水也受到污染,東電在核電站旁邊建造了1000個巨型儲水箱,儲存這些核廢水。不過隨著廢水數量日漸增加,儲水箱已接近飽和。日本政府於去年4月13日召開內閣會議,決定將這些核污染水經過濾和稀釋之後排入大海,並計劃在今年春季開始實施。
其實,做出這個決定之前,日本政府內部曾提出5種處理方案,包括增加儲水箱繼續儲水和用水泥及沙將污染水固體化之後保存處理。
不過,日本政府委派的污水處理工作組在2016年作出結論,指海上排放核污水只需34億日元(約3000萬美元),需要7年4個月完成。這是5種方法當中最便宜及快捷的,而其他的處理方案涉及的開支由20億美元至1800億美元不等,而這些方案結果未經詳細技術評估,已因為費用太高,而被日本政府判定不可行。
日本政府和東電曾聲稱,2020年前可以解決核污染水的問題,東電此前一直稱其「多核素除去設備」(ALPS)技術,能夠將放射性物質含量降至可以排放的水平,但東電在2018年9月曾承認,未能將存放在那1000個儲水箱的核污水的放射性物質含量降至低於法定標準,其中包括鍶-90這種被認為可致癌的親骨型放射核素亦超標。
恐怕東電的除汚技術,其實存在各種問題。現在核污水尚未排放,附近的魚類已驗出核污染物超標180倍,正是一個很好的警示,顯示日本政府聲稱能夠將核污水處理至可接受水平,恐怕是一個謊言。
日本政府並非沒有其他可以處理核廢水的方法,選擇了向海排放,只是因為成本只需3000萬美元,遠低過其他最少要20億美元的方法。一排了之,是最簡單和省錢的方法。日本為了省錢,任由海洋污染,押上鄰近國家的命運。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近日嚴詞譴責日本的行為,指「日本政府為核污水洗白,號稱水質無害、排放有理,將排海當作處置核污水的唯一選項,但事實卻一再打臉。日方為自己省錢及減低對自己的污染風險,將核污水排海,要全世界買單的做法極端自私和不負責任。」
面對日本政府這種自私行為,港人亦相當無奈。香港人喜歡食真正的日本魚生,但在福島核汚水排海後,它們是否安全呢?特區政府應該認真研究,對日本、特別是福島附近撈捕的魚獲,是否安全。除了加強抽查之外,應該考慮禁止入口。
盧永雄
美國的雙重標準,有時去到令人髮指的階段。美國經常以人權捍衛者自居,但人命在美國眼中,其實沒有什麼價值。
2月28日,美國和以色列聯手攻擊伊朗的首日,伊朗南部米納卜市一所女子小學受襲,當地官員指至少造成175人死亡,當中包括超過160個女子小學生。
美國開始的時候是撇清責任,總統特朗普最初質疑是伊朗軍火不準確打中小學。3月7日,他在空軍一號專機接受訪問的時候,被問及伊朗女子小學受襲的事,特朗普表示「據我所見,這是伊朗所為」。
後來事件越鬧越大,特朗普改稱對事情不清楚。伊朗進一步公布事發現場的導彈殘骸,清楚顯示是美國生產的戰斧導彈,導彈上有「Made in USA」的字樣。
但特朗普在3月9日仍然死撐,他在邁阿密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被問及襲擊女子小學的是否戰斧巡航導彈,特朗普仍然辯稱,「戰斧導彈在其他國家也有銷售和使用,比如伊朗他們也擁有一些戰斧導彈,而且他們希望擁有更多,但無論是伊朗還是其他國家,戰斧導彈本身就是很普遍,指事件正在調查中。」
特朗普顯然是胡亂說,伊朗和以色列都不擁有戰斧導彈,美國是唯一擁有戰斧導彈的國家。戰斧導彈出口受到嚴格管控,除了美國之外,據說只有澳洲和英國擁有該款導彈,而他們絕無可能將導彈銷售給伊朗。
最後,《紐約時報》引述美軍初步調查顯示,當日伊朗女子小學遇襲,是被美軍擊中,估計美軍是使用過時的數據,以為這是一個伊朗革命衛隊的目標,並以戰斧巡航導彈轟炸,造成嚴重傷亡。
要注意的是,美軍當時是使用二次襲擊,在女子小學第一次中彈之後數分鐘,第二次襲擊又到,這是典型的連救援人員都屠殺的襲擊行為。相信由於證據確鑿,美國感到夜雨難瞞,所以先行放料出來,承認美軍施襲,希望減少事件的傷害。
無論如何,傷害已經造成,美國這樣用導彈襲擊小學,人神共憤。伊朗英文報章《德黑蘭時報》用頭版刊登過百死亡的女子小學生的相片,標題是「特朗普,你看看她們的眼睛」。
無論是美軍有意襲擊,抑或是基於錯誤情報誤中,這可能都犯上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界定的戰爭罪。《羅馬規約》第8條構成戰爭罪的主要條件如下:
一、存在武裝衝突
存在國際性的武裝衝突,且與衝突密切相關,不適用於普通國內騷亂;
二、受害者應受保護
針對的不是直接參戰的敵對行動人員,例如平民、傷兵和戰俘,或應該受保護的民用財產,例如民用設施如醫院、學校;
三、嚴重違反國際法
該行為必須是對國際人道法的嚴重違反,而且根據條約或習慣法已被刑事化。
美國開打一場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戰爭,嚴重違反國際法,對在武裝衝突中對應該受到保護的兒童進行導彈襲擊,涉嫌觸犯戰爭罪行。美國對其他國家的大小行為都進行各種形式的干預,但對自己犯的罪行就輕輕帶過。
可以預見,並沒有美軍的參戰人員,例如錯誤蒐集情報的情報員、相關的情報部門首腦,以及決定對該區發動戰爭的將領,甚至是美國的國防部長、美國總統等,需要為這次屠殺伊朗小學生的行為負責。
這件事對香港也有特殊意義。當那些流亡海外的人士還在經常興高采烈,想約見美國政府的高層官員,叫他們繼續制裁香港官員,或者要求釋放黎智英的時候,請注意,這些美國官員其實是滿手鮮血的,他們沒有什麼理由,就向別國開戰。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