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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日本直送」將成為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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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日本直送」將成為賣點

2023年06月09日 17:47 最後更新:21:38

即使週邊國家大力反對,日本政府仍然一意孤行,堅持要將福島核電廠的核廢水排放到太平洋。其他國家別無他法,只能夠盡量減少入口高風險的日本食品。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指出,日本無視國際社會關注,計劃排放核廢水,絕非負責任國家的行為。港府已多次向日本當局和日本駐港總領使表達關注。如果日本政府對核廢水的安全這樣有信心,理應在國內尋求例如灌溉或其他途徑使用核廢水。他又指,日本一旦啟動排放計劃,特區政府必會嚴厲限制可能受影響的日本食品進口。

可以先睇睇港日貿易。據工業貿易署的數字,2022年,日本是香港的第6大貿易夥伴,而香港是日本第13大貿易夥伴。去年香港和日本的商品貿易總額為3452億港元,同比下跌了11.4%。香港去年向日本出口貨品1025億港元,從日本進口貨品2428億港元。香港對日本有1403億港元的貿易逆差。

而香港和日本的貿易總額當中,轉口貿易為2540億港元,佔總貿易額的73.5%,這些產品主要進出口中國大陸。換言之,去年香港從日本入口留作自用的貨品912億港元,香港向日本出口的本地貨品7億港元,所以,不計轉口,香港去年從日本淨入口905億港元,當中食品超過100億港元。香港貿發局表示,香港人對日本食品非常熱衷,2021年日本向香港出口的農林水產品超過116億港元,佔香港同類食品的進口總額約5%。而內地是日本食品最大的進口國,2021年,內地進口日本食品總額149.5億港元,按年增長23%。

香港每年從日本進口超過100億元的農林水產品,當中有多少可能受到污染,令人關注。香港海鮮業界指出,目前香港從日本進口的水產品主要是扇貝和刺身類海魚,數量不太多,實施管制措施對市場的影響不大。業界反而擔心日本一旦排放核廢水,不單止會影響福島週圍的海產,也可能會影響到南中國海的海產。至於福島附近的海產,現時香港仍有進口,但本地買手不會和當地簽長約,因為怕他們隨時會出事。換言之,福島核電廠附近那些驗出放射元素性銫含量超標180倍的魚,不排除可以賣到香港。

餐飲業界則十分擔心禁制日本食品,會導致日本餐廳的倒閉潮。餐飲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日本排放核廢水,短期會影響市民心理,或會避免光顧日本餐廳,進口日本食材的供應商也會受到影響。他憂慮2011年的結業潮會重現,當年福島核事故發生之後,最初的幾個月的影響很大,很多日本餐廳的生意大跌,部分甚至要結業。

香港要禁制日本可能受核污染的食品,市民擔心日本食品的安全性命而避免購買,這是日本政府一意孤行要排放核廢水的必然後果。

口福其次,健康為上。恐怕將來的日本餐廳不會像現時一樣,標榜魚生海產「由日本直送」,未來反而會標榜「所有產品不來自日本」,才能令客人食得放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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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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