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晚,理工大學被暴徒佔領,警方之後圍堵理大,有人發起所謂「圍魏救趙」的聲援行動,到油尖旺一帶聚集冀分散警力,其後演變成暴力衝擊,事件中共213人被捕,分為17宗案件處理。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焚雜物及堵路。資料圖片
其中1宗的19名被告中,1人在審前認罪,其餘18人否認控罪,昨天(17日)在區域法院裁定18人暴動罪成,其中1名男被告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15日,屆時會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須還押。
案中19名被告依次為勞俊軒(27 歲,建築工人)、呂鋒(20 歲,學生)、吳進欣(23 歲,學生)、倪倬傑(25 歲,攝影師)、蕭竣旻(20 歲,學生)、蕭子慧(23 歲,圖像設計師)、蕭穎鈊(22 歲,侍應)、黃靖斐(19 歲,推銷員)、黃紫情(26 歲,護士)、鄭文豪(19 歲,學生)、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黃沅詩(18 歲,學生)、林堅信(21 歲,學生)、李浚維(18 歲,學生)和何羚甄(17 歲,學生)。
由左至右被告:張婉兒、張振鴻、黃紫情、蕭穎鈊及勞俊軒。資料圖片
19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第十被告鄭文豪在審前承認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今裁決時指,涉案暴動規模龐大,18名被告當時必定知道他們身處暴動現場,並意圖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遂裁定18人暴動罪成。
由左至右被告:鍾凱文、何羚甄,李浚維及趙泳姿。資料圖片
對於第十一被告張振鴻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張解釋他被搜出的大膠樽內是「藍威寶溝水」的清潔溶液,用以清洗單車鏈,張用水清洗大膠樽後放回背囊。碎布則是用來抹乾單車表面及單車鏈。警員指他曾在張面前將大膠樽內剩餘的小量液體倒進一個小白色膠樽內,化驗出液體為汽油。游官拒絕接納張的供詞,考慮環境證供後認為張管有涉案物品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在暴動中使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裁定張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高人翻查資料發現,警方拘捕的213人中審完判咗案的絕大部分 (98.6%) 都定了罪,目前被定罪總人數:141人,被判入獄的總人數:85人,被判進入教導所的總人數:4人,已定罪和待判刑:52人,監禁時間範圍:29-64個月,總監禁時間:4337個月。
高人話,可見參與暴動者,都要付出代價。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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