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審計員涉於2019年11月及2020年5月在連登討論區留言,稱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及「要打斷班XX手手腳腳」等。他否認煽惑他人普通襲擊及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兩罪,案件6月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TVB高級知識產權執法顧問作供,稱當時每月網上有過千帖文針對TVB,新聞部員工採訪時會遮蓋TVB標誌;暫委法官崔美霞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只是衝口而出、「隨口講」,並無任何煽動意圖。審訊下午續。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被告范仕文,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及於2020年5月8日在香港,有意圖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地導致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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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高級知識產權執法顧問關煜群供稱,他平時主要負責打擊涉及TVB盜版的網站,他亦會在Facebook和連登等查看有沒有攻擊TVB的帖文,而連登帳戶「屎路比」特別針對TVB新聞部,在2019年11月曾呼籲「見一個打一個」,及在2020年5月稱「要打斷班XX手手腳腳」、「包保佢地即刻笠水」;辯方不爭議「屎路比」是被告連登帳戶名。
關續供稱,自2019年6月起,每月網上約有過千則針對TVB的帖文,當中多數呼籲滋擾TVB藝人及針對TVB廣告商,直到2021年才開始減少;當時TVB新聞部外出採訪時,記者、車輛和器材等均會遮蓋TVB標誌。關又稱「覺得幾憤怒」,指香港是先進商業社會,沒有想像過可以用這種手法傷害合法商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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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辯稱他自2019年下半年起開始會在連登留言,但大多「隨口講」、「亂噏」、「睇完笑下,咁就算數」,他不會認真看待留言,而他把帳戶名改成「屎路比」,亦是為了「搞笑」。對於涉案留言,被告表示沒有煽動意圖,他只是衝口而出,他沒有意圖去傷害TVB新聞部員工,亦沒有打算叫人這樣做。
被告續稱,2019年11月8日,他放工後在銅鑼灣散步時看見有人獻花悼念,他其後看到連登帖文「TVB:有人藉周梓樂死亡事件進行堵路」,因感到憤怒,便留言「成個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翌年5月8日,連登有人發文「明明係郭偉強襲擊陳志全 cctvb竟然寫係陳主動糾纏」,被告稱他曾在其他網絡看過現片段,看到陳志全遭人扯跌,惟TVB新聞側重陳糾纏,令他「好嬲」及留言。
被告范仕文。
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涉嫌多次襲擊及非禮4名女學生,他否認普通襲擊、猥褻侵犯罪等12項控罪,案件星期五(12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被告供稱自己在校要帶排球隊,作為教練,與隊員學生的身體接觸多為「提醒」,強調在本案發生後才意識到自己有這些「小動作」。
被告巫嘉明(49歲,報稱技術員)否認10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猥褻侵犯罪。
被告涉及的其中7項普通襲擊罪,指於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7日期間,分別於某中學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W;2項普通襲擊罪則於2024年6月23日分別在紅磡某餐廳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X;一項猥褻侵犯罪於2024年6月22日在私家車上發生,事主為Y;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罪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在某中學發生,事主為Z。
被告巫嘉明(戴帽),巴士的報記者攝
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時為該中學的實驗室技術員,負責管理水母學會。事主W、X、Y及Z曾是該中學的學生。社工去年10月收到事主對被告的投訴後報警。
Y供稱,自己和被告日常交談期間,被告常不經意地用手拍自己的肩膀,每次兩下或以上,左右兩邊肩膀都有拍過;有一次,因為她將魚缸的水換錯成淡水,被告拍了Y的頭頂一下。Y另供稱,2024年6月22日,自己參加完課外活動,被告載Y回家,在私家車上,被告拍X大腿,並將其手放在自己大腿上2至3秒,Y 感覺好驚,認為被告行為超越老師和學生界限。
被告今出庭作供。被告今年49歲,中五畢業,曾修讀化學工藝文憑,於1996年修畢。之後一直在學校擔任實驗室技術員,案中學校為其任職的第三間中學。直到案發時,他已在該校工作26年。
被告續指,自己喜歡攝影及排球。當時亦被校方邀請帶隊,學校的大型活動攝影亦由自己負責。其後校方成立攝影學會,由自己負責擔任導師。辯方問及教排球時何時會有身體接觸,被告回應教排球好難用口述,「比賽換人時會好急,要在球證吹雞前叫佢(隊員)快啲,拍下條腰拉下手臂」,目的是讓球證知道隊伍正換人,隊員正走入球場。
庭上播放排球比賽的片段,被告確認當中的教練是他。其中播到被告與隊員有身體接觸,被告回應「話俾佢知點樣提踭、揮臂,打得好啲。佢都係唔明,咁我就抬一抬佢手,拍一拍佢條腰」。被告亦表示,其餘片段的身體接觸只是提醒隊員及球證。
辯方詢問為何會與隊員有身體接觸,而非用口述。被告解釋,在比賽期間要叫隊員的名字或許會影響她們的心理質素,以為在責罵她們,「拉一拉係支持佢哋」。
被告供稱排球賽時與隊員身體接觸只為提醒
被告亦確認在攝影學會與學生有身體接觸,不論男女,如在他們不知道如何調較相機角度、鏡頭對焦等,「角度好難口述,我就會捉一捉佢隻手,托一托佢等佢擺啱位置」。
就W的指控,被告指自己有「拍一拍」背脊,有機會接近腰間,而非「掂」,但目的是提醒她做事。被告強調不止W,他對待其他人也如此,亦肯定自己沒有W所指的觸碰7次。被告續指,不知自己會有這些小動作,發生本案後再詢問朋友及球員,他們均表示「我心急時會有呢啲小動作」,在案發前自己並無為意。
關於X的指控,被告承認自己有接觸過X,但否認有在餐廳及科學館觸摸X。被告解釋:「想同佢講啲嘢,推一推佢條腰」,又稱想當時與X分享技巧,而在場有市民、學生,工作人員,怕在其他人面前會令她尷尬,「所以推佢埋一邊講,感受會好啲,離開人群,一路推一路行」。
被告亦承認,自己與學生之間會有身體接觸,但她們從來沒避開或投訴。被告指自己與4名受害人屬朋友關係,「會同佢哋有WhatsaApp對話,傾下閒偈」,更指「而家嘅教育唔同幾年前,師生要打成一片,打好關係」。
案件星期一(15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58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