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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稱被民警強姦因反抗不夠激烈難定性 揚州警方:依法調查

網民稱被民警強姦因反抗不夠激烈難定性 揚州警方:依法調查

網民稱被民警強姦因反抗不夠激烈難定性 揚州警方:依法調查

2023年06月29日 10:50 最後更新:11:22

江蘇揚州警方29日官方微信公眾號「揚州警方」發布通報,近日,有網民在個人社交平台發文稱其被揚州市某派出所民警強姦。揚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調查組,並請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就公眾關注的問題依法依規開展全面深入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揚州警方通報。

揚州警方通報。

據內媒《潮新聞》此前報道,6月27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稱,自己在2022年1月被揚州市蔣王派出所一王姓民警強姦,且在報警後,該民警未受到任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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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警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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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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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蔣王派出所回應稱,目前公安局和市紀委監委正在介入調查。

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蔣王派出所回應稱,目前公安局和市紀委監委正在介入調查。

文章內容顯示,事情發生後,該網民報警,警方對其進行了長達12小時的筆錄,期間拒絕了她拿回手機與家人取得聯繫的要求。筆錄時,警方一直試圖引導她是自願發生關係,並且在筆錄結束送她到酒店休息時,還派人監視。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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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有激烈反抗難定性為強姦?

該女網民對《潮新聞》表示情況和文章中所寫的內容一致。並且,當天揚州市公安局和揚州市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已聯繫她,「他們說這件事情正在進一步審理調查,紀委監委也在和涉事王姓民警談話。」

但該網民表示,在和揚州市局工作人員的交談中,他們不肯承認民警對其有強姦行為,而是認為她沒有激烈反抗或反抗不夠明顯。「我對這種說法完全不認可。」

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蔣王派出所回應稱,目前公安局和市紀委監委正在介入調查。

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蔣王派出所回應稱,目前公安局和市紀委監委正在介入調查。

該網民28日上午再次發文稱,警方告知她已對王姓民警進行了調職降職處理,但案件無法被定性為強姦,理由是反抗不夠激烈且身上沒有皮外傷。另稱可對她進行經濟補償。

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蔣王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表示,目前揚州市公安局和市紀委監委正在介入調查,涉事民警在事情發生後不久便調離了蔣王派出所,至於是否仍在公安隊伍則不了解。

揚州市公安局政治處工作人員則表示,此事正在進一步核實調查,「目前我對這一塊還不太清楚。」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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