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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捕4名前「香港眾志」骨幹成員 據悉行動目的切斷竄逃海外分子資金鏈

政事

國安處拘捕4名前「香港眾志」骨幹成員 據悉行動目的切斷竄逃海外分子資金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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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捕4名前「香港眾志」骨幹成員 據悉行動目的切斷竄逃海外分子資金鏈

2023年07月05日 20:36 最後更新:21:09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7月5日拘捕4名男子,4人涉嫌違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於葵芳高威工業中心辦公地點進行搜查,晚上7時完成搜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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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晚上表示,在全港多區拘捕4名年齡介乎26歲至28歲的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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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透過營運公司、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從中收取資金,支援竄逃海外人士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被捕人還多次透過相關的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的帖文。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的住所以及辦公地方,並檢獲有關文件及電子通訊工具。目前被捕人正扣留調查,警方強調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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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次提醒市民,「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可被判處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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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被捕 4 名男子均為前「香港眾志」骨幹成員,包括林朗彥及李啟靖,被捕人士涉嫌透過「嘉城顧問有限公司」於幕後營運反政府「懲罰 Mee」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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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於「香港眾志」解散後,成立「懲罰 Mee」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串聯反政府「黃店」壯大聲勢謀利,亦吸取資金支援竄逃海外的「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在海外作反華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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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家安全處日前(3日)舉行記者會,宣佈獲法庭發出拘捕令,通緝 8 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人士, 當中包括被保安局局長稱為「現代漢奸」的羅冠聰。據悉,警方已就後續行動作出部署,包括針對黃色經濟圈等軟對抗行為的打擊行動,會持續進行,以全面切斷竄逃海外反中亂港分子的資金鏈。

有關人士指出,有證據顯示,有包括8 名被通緝潛逃人在內的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部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市民要警惕千萬不要被蒙騙甚至煽動,更不應協助、教唆或資助他們,避免誤墮違法陷阱。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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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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