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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懸紅通緝8名海外潛逃人士 簡慧敏:任何地點破壞國家安全都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警務處懸紅通緝8名海外潛逃人士 簡慧敏:任何地點破壞國家安全都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警務處懸紅通緝8名海外潛逃人士 簡慧敏:任何地點破壞國家安全都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2023年07月07日 10:49 最後更新:11:22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發布通緝令,對八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並潛逃海外的人士展開追捕,並針對每名人士懸賞100萬港元。對此,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簡慧敏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作出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都有管轄權。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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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稱,《香港國安法》第3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也適用於本法。因此,無論在何地從事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都有管轄權,也就是法理上的域外屬人管轄權。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

至於部分人聲稱已取得外國的國籍,簡慧敏就說,其實在中國國籍法裡面不承認雙重國籍,即使擁有外國的國籍,只要沒有取消中國國籍,依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的話,37條仍適用於相關的人士。

簡慧敏又強調,《香港國安法》第43條下有一系列實施細則,包括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産,這些將成為未來可採取的手段。

此外,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表示,懸紅通緝是為了對在本地及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士産生震懾作用。他指《香港國安法》賦予了特區執法部門足够的法律權利、法理依據,去懲治獄外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他同時指出,在黑暴期間仍有許多人逃脫法網,這些措施可起到儆效作用。對於在海外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四類罪行的人士,香港警方可以通過國際刑警機制將其引渡回香港。

71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告今無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但控方反對,蘇官最終拒絕其保釋,被告續還押。被告表示,正考慮是否聘請法律代表。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於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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