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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懸紅通緝8名海外潛逃人士 簡慧敏:任何地點破壞國家安全都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警務處懸紅通緝8名海外潛逃人士 簡慧敏:任何地點破壞國家安全都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警務處懸紅通緝8名海外潛逃人士 簡慧敏:任何地點破壞國家安全都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2023年07月07日 10:49 最後更新:11:22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發布通緝令,對八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並潛逃海外的人士展開追捕,並針對每名人士懸賞100萬港元。對此,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簡慧敏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作出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都有管轄權。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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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稱,《香港國安法》第3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也適用於本法。因此,無論在何地從事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都有管轄權,也就是法理上的域外屬人管轄權。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

至於部分人聲稱已取得外國的國籍,簡慧敏就說,其實在中國國籍法裡面不承認雙重國籍,即使擁有外國的國籍,只要沒有取消中國國籍,依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的話,37條仍適用於相關的人士。

簡慧敏又強調,《香港國安法》第43條下有一系列實施細則,包括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産,這些將成為未來可採取的手段。

此外,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表示,懸紅通緝是為了對在本地及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士産生震懾作用。他指《香港國安法》賦予了特區執法部門足够的法律權利、法理依據,去懲治獄外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他同時指出,在黑暴期間仍有許多人逃脫法網,這些措施可起到儆效作用。對於在海外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四類罪行的人士,香港警方可以通過國際刑警機制將其引渡回香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三罪全部成立。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裁決中每一項控罪均詳細羅列具體罪行和證據,法庭亦指出,黎智英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不足為信,故法庭將其定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出,案件整個審訊歷時156日,其中超過50日涉及第一被告。在此期間,警方處理超過2220項證據,逾8萬頁文件,重點審閱14批核心材料,司法機構每日提供逾400個旁聽席,向公眾及中外傳媒開放,足證警方調查審訊公開透明,讓市民與媒體能直接或間接了解過程,無任何隱瞞。

李桂華表示,希望大家關注黎智英在黑暴事件中的角色,對於黎智英而言,年輕人只是幫其完成政治任務的工具,令人髮指。他指出在第134日審訊中,黎智英承認於2019年6月8日轉發由李柱銘提出的訊息,旨在鼓勵更多年輕人參與「六九大遊行」,以突顯跨年齡層對政府不滿。黎智英策略性煽動年輕人投入反政府活動,讓那些學生和青年的父母非常痛心。李桂華批評黎智英是整個亂局的推手,難辭其咎,其所犯罪行罄竹難書,證據確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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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有關黎智英的裁決是否標誌着圍繞《蘋果日報》的相關案件正式結束,李桂華指,目前法律程序尚未完成,而被告黎智英仍有可能提出上訴,至於是否會有進一步的檢控和拘捕行動,李桂華表示不能透露拘捕或檢控細節,故不便作出評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fb視頻截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fb視頻截圖

李桂華又提到,從2022年開始就有人炒作指黎智英被人虐待,健康很差,而事實上去年黎智英代表律師就已澄清,黎智英受到適切治療。而近日繼續有傳媒炒作黎智英健康狀況欠佳,他指雖然犯人醫療狀況屬私隱,不可透露,但今年8月15日法庭程序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因需要曾一度公開了資訊。當時被告黎智英自稱有心悸,懲教署隨即安排專科檢查、驗血與心電圖,結果正常;醫生隨後建議進行長時間心電監測,並每日量血壓與觀察脈搏。法官讚許懲教署表現,駁斥外界「虐待」指控。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黎智英女兒近日在外媒稱其父視力及聽力急劇下降、行動不便,並稱懲教署官員曾勸其勿前往探訪,而當局查無此紀錄,李桂華形容此行為是「心懷不軌的抹黑行動」,意圖中傷香港制度。

李桂華又引述《香港國安法》第4條及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強調要保障新聞自由,但自由非絕對,在涉及國家安全時需受制約。他指黎智英「製造新聞」以推動政治目的,非單純新聞工作。就傳媒是否可合法轉載涉案文章,李桂華指出,因調查未完不作具體回應,但重申依法保障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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