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阮民安涉嫌利用社交媒體帳戶發佈煽動仇警和仇視法官的訊息,並挪用眾籌款項,被告上法庭。43歲的阮民安於7月25日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和洗黑錢兩項罪名,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
阮民安涉及的犯罪行為,可以用「愚笨」兩個字來形容。首先是侮辱殉職女督察林婉兒。林婉兒於2021年9月執行職務期間墮海失蹤,阮民安在證實林婉兒殉職前後在社交媒體發文說:「Madam仲海底撈緊,枝香檳仲hold住先。」又指林婉兒的死訊是「值得慶祝的好消息」。阮民安後來又指林婉兒的死亡,是警方自2019年社會事件向被捕者施以「酷刑濫殺」所得到的報應。
然而,阮民安的煽動行為未算很誇張,他的騙錢行為就更誇張了。
法庭審訊時披露的案情指阮民安利用他的facebook及IG帳號,發佈87則推廣不同的募捐計劃的帖文,其中的49則帖文是為一個被控暴動罪的19歲少女籌款有關。阮民安和他的妻子在一個WhatsApp群組內討論如何創造人物「A小妹妹」,又研究怎樣杜撰這個「A小妹妹」的背景資料,並討論如何訂購蝴蝶酥,然後訛稱那些蝴蝶酥是「A小妹妹」製作,而售賣蝴蝶酥的收益將用以資助「A小妹妹」打官司,他們甚至偽造了一封「A小妹妹」的感謝信。
阮民安透過上述杜撰出來的眾籌募捐計劃,誘使他人捐款到他的舅仔黃天昊的銀行帳戶。在2021年3月28日至2022年2月15日近一年期間,黃天昊的戶口當中有1657筆存款,合共71萬元,是與「A小妹妹」捐款計劃有關。期間黃天昊將戶口中的165萬元存入阮民安的帳戶,阮民安將其中逾100萬元更轉賬至賽馬會帳戶作賭博用途。
翻查阮民安的facebook專頁,當時有部份帖子,是講到他為一個被控暴動罪的女孩的母親籌款,呼籲市民購買蝴蝶酥,款項轉入他舅仔的戶口。
整件事情既顯得低能,又令人無語。此案有一些地方值得探討:
第一,阮民安利用一個完全虛構的故事行騙,手法粗糙。結果卻能夠騙到71萬給自己賭博,純粹是利用了香港當時過度政治化的社會氛圍。這個故事教訓世人,不要「人講你就信」。
第二,阮民安的行騙道行實在太低。因為稍為水平的騙徒,幕後人多數身在外地,也不會用家人的戶口收款,會透過多重下線,威逼利誘其他人借出銀行戶口,作收錢之用,銀行戶口來往甚易追查,用舅仔戶口收錢,直接過數入自己戶口,再過數到馬會的投注戶口,這種手法極度業餘。
第三,洗黑錢罪名容易起訴。今次控方用洗黑錢罪名起訴阮民安,而不是告訛騙罪,因為洗黑錢罪較易起訴。洗錢罪不同一般刑事罪控方要不留合理疑點地、全程證明被告有罪;在洗錢罪中,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所處理的財產是一項可公诉罪行之得益,就犯了洗錢罪。而證明被告「有合理理由相信」,是用一個「有常識、思想健全的社會成員相信」的準則。控方證明了上述基本情況,被告就要答辯,提出證據否定控方的推論,否則法庭可以根據控方的證據作出任何適當的推斷。簡而言之,用自己戶口處理犯罪所得,很易被告洗黑錢罪。
對於阮民安這個個案,只能夠嘆句騙徒無處不在,但像阮民安這樣愚笨的騙徒,實屬少有。
盧永雄
大埔宏福苑災民善後處理,特別是長遠的安居問題,必須盡快解決,拖得越長,居民和社會受的損害就越大。
最近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領導的宏福苑「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透過「一戶一社工」向宏福苑業主徵集長遠安置問題的意見,主要詢問幾個選項。
第一、會否考慮接受政府購買業權。
此方案是政府出現金向業主收購業權,拿了現金業主可以購買私人樓宇,也可以在二手市場購買居屋。此方案的最大好處就是靈活度高,業主選擇多,解決問題速度快。
第二、會否希望政府容許購買全新居屋或綠置居項目單位。
這也是第一選擇的相關項目,如果居民接受了政府的現金收購,能買新居屋就更加吸引。
第三,會否接受以樓換樓方式換取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單位。
業主可以和政府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換取一個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政府在文件中也表明,如果業主選擇樓換樓,就毋需向政府繳納差價,政府也不會向業主補付任何金錢。此方案的好處除了同樣有時間和選擇上的靈活度之外,業主也不必處理由於買賣樓宇所牽涉的大量繁瑣法律手續,可以快速上樓。
第四、原址重建。
即在宏福院災場原址清拆重建。按這個做法,政府要收購現有業主的全部業權,重新入則起樓。
第五、原區重建。
政府文件提到在大埔頌雅路西、毗鄰富蝶邨及富亨邨的一塊熟地上興建新屋苑,由於不用收購業權,加上該土地交通配套齊全,估計最快3年後在2029年就可以入伙。
宏福院居民眾多,在正常情況下,10個人有10種意見,自然也有人會支持原址重建,但是這個方案其實是最費時失事的方案,對居民未必有利,但是就會浪費大量公帑。
原址重建第一個問題就是觸景傷情。在出現這場重大火災之後,很多居民根本就不想回去原址居住,怕勾起災難的回憶。在照顧災民的情緒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其二是時間極長。由於政府要就宏福苑展開獨立調查,現有屋苑仍擁有大量涉及事件的證據,不能夠馬上清拆,首先要等調查完全塵埃落定之後,如果涉及法庭訴訟,甚至要包括所有訴訟結束,以及收齊所有業權之後,才開始清拆工作,重新興建樓宇。政府估計原址重建需要9至10年,這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
按人口普查資料,宏福苑居民37%是長者,34%是退休人士,高於香港平均水平。對長者而言,如果要等9至10年才可以重新覓得長遠居所,這是很大的煎熬。
第三是成本極高,有業界人士說原址重建需要清拆、重新設計招標和施工,再加上收回業權和制定補償方案,涉款可能高達75至95億元,當中還未包括居民需要等候9至10年期間的住屋需要,如果資助亦涉及巨額款項。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收到的捐助約29億元,相對於95億元原址重建費用,差額有66億元。如果原址重建涉及這麼龐大的公帑,除了考慮居民的意願,亦都要考慮社會資源,是否值得將錢花在一個沒有效率的方案上。
總體而言,政府處理宏福苑業主的長遠住屋安排,固然需要情理兼備,但亦都要綜合平衡不同居民的需要和社會資源的運用,當中原址重建似乎是最不可取的方案。由於已經有原區重建的方案,即使很喜歡在區內居住的居民,原區重建的方案,已能滿足到他們的需求。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