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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會從未獲大學使費財務資料 主席查逸超大爆料 被管理層架空

博客文章

中大校董會從未獲大學使費財務資料 主席查逸超大爆料 被管理層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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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會從未獲大學使費財務資料 主席查逸超大爆料 被管理層架空

2023年07月28日 22:00 最後更新:22:08

中文大學校董會改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立法會今午審議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昨天一群中大校友在報章上登1300 人的聯署廣告,反對立法會議員張宇人等有關改組校董會的私人草案,今天立法會條例委員會會議,反對改組的中大校長及管理層並無現身,只有中大校董會正副主席及部份成員出席「受靶」。

條例委員會主席梁美芬開始即炮轟部份中大校友聯署中所說的「雙贏方案」,說她看不到「雙贏」中包括公眾利益,無論那一方贏,絕不可輸掉公眾利益,因為中大每年獲得大量撥款,立法會花的也是公帑,必須顧及公眾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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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修訂條例委員會主席梁美芬

中大修訂條例委員會主席梁美芬

中大校董會主席查逸超

中大校董會主席查逸超

同為中大校董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張宇人。

同為中大校董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張宇人。

同為中大校董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

同為中大校董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

梁美芬說,「受薪的校長都唔出席立法會會議,無受薪的校董會正副主席卻出席會議。」透露親自邀請校長段崇智出席今午會議,卻他始終所有會議都缺席;她指中大校董會似完全被架空,如橡皮圖章,而作為中大副校長、中大受薪僱員身份,身兼校董會秘書的吳樹培,在此事上有利益衝突,理應保持中立,但他竟參與聯署。

中大修訂條例委員會主席梁美芬

中大修訂條例委員會主席梁美芬

中大校長段崇智及副校長、司庫等管理層均沒有出席今午會議,變了中大校董會主查逸超出席「受靶」,查逸超爆他剛上任挑戰即接二連三,首先是中大校長續任問題,此事現正在校董會討論中,他說現時仍有資料要保密。翻查資料,校長段崇智當日的任期還有18個月才約滿,卻提前續約,而且沒有過全球招聘程序,同是校董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說,當時還有4天就是新校監(即新特首)上任,那時的校董會卻等不了那4天。

然後是中大改校徽事件,查逸超說,他5月1 日上任,在校慶日10月17日前3 至4 星期,才得悉中大要改校徽,他當時問這件事有無上校董會,獲回覆「沒有」。再問有沒有版權問題,獲得的答案是「不需要(處理這問題)」。結果最終卻在一片反對聲中撤回換新校徽。

中大校董會主席查逸超

中大校董會主席查逸超

提出私人草案的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就稱,校董會前半小時,他與另兩位立法會議員校董到開會會場,指通過改校徽將引起重大爭議,在校董會上,他說發言「不斷被打斷」。張宇人稱,聘請設計新校徽公司用「過千萬使費」,質疑「邊個批」,並誓言「盡我有生之年都會問到底。」

同為中大校董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張宇人。

同為中大校董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張宇人。

而原來校長段崇智的酬勞,也無須經查逸超和校董會同意,雖然知道月薪,但原來年終有bonus(花紅),這並無提交校董會討論過,他曾向秘書處索取資料,卻遲遲取不到。

中大校董會秘書似乎也不把這位新任校董會主席放在眼內,查逸超透露,7 月17日原召開校董會會議,但在此之前6天,秘書處未經他同意,加入不少議程,他覺得議程有問題,於是投訴,議程才撤回。

查逸超又說,經常見到校園內有建設工程,但相關的財務資料從未提交過校董會。

查逸超透露,他就任主席後,看過中大條例,由於歷史遺留的問題,條例確有很多要改善的地方,如其他大學都有授權規定,即用錢不超過那一金額,可由大學管理層決定,超過甚麼金額須上校董會。但中大並無這項授規定,多由管理層決定如何用錢,他曾提出改變,卻不得要領。

張宇人炮轟,有關正副校長聘任的中大校董會會議,只要當日會議出席人數過半數就可通過,就可聘任,「無大學好似我地咁。」

現在提出的中大校董會改組方案,提出增加校外校董比例,增加由特首委任的校董人數,反對改組派其中一項訴求,是特首委任的人數由6 人減至3人。

張宇人爆料話,參與聯署的包括現任嶺南校長鄭國漢,諷刺的是嶺南由校監(即特首)委任的校董,比例佔校董會人數75.8%,屬眾大學中最高; 而城市大學是65.8%,香港大學是29%,科技大學是69%,中文大學即改組後特首委任的比例不過是26.5%。

有說現時中大校董人數55人,校外校董仍高於校內校董,但有校董爆有2名校校董從不出席會議,他們視自己為名譽校董,不過問實事,扣除這兩人,校外校董低於校內校董。

草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說,即使張宇人所提改組建議,在她看來也遠遠未達到2002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宋達報告書的要求。同為校董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說,在獲巨額資助的的公共機構,受薪校董竟多於非受薪校董,「我地一片好心,呢個係均衡方案,保留書院特點,又加強公共管理。」於是提 26.5%這比例。

同為中大校董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

同為中大校董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

梁美芬亦質疑中大校董會如何處理吳樹培參與聯署事件,「校董會如一盤散沙,中大管理層卻利益歸邊。」議員梁子穎則轟吳樹培「隻手遮天」。

今午的會議,中大校董會身份尷尬,不知是為中大管理層說話,還是為中大校董會說話。梁美芬指校董會職責是監督管理層,無必要為他們講話,而整個會議,校董會只在開始時及臨結束時發言,大部份時都是議員討論。

草案委員會會議仍會繼續,未知下次中大校長等會否出席? 看來仍是好戲連場。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律政司早前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法官陳健強今日頒布判辭,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高院法官陳健強。

高院法官陳健強。

陳官拒批禁制令有幾個主要理由,1. 禁令針對的行為本已屬刑事罪行(《港區國安法》等)可以覆蓋,在執法方面,禁令會與現行刑事法例有所衝突。2. 律政司無法說服禁制令有何實際用途。3. 這禁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即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害怕違反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金牙大狀話,禁制令難以執行是一大難點,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須為必要或具功用,以達致有關目的,今次法庭認為禁制令並無真正功用。換言之是難以執行,例如對海外社媒平台無法執行。

另一個相關問題是和《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及《國歌法》重覆。法庭信納,在強制執行本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金牙大狀話,法庭等如話,如認為榮光歌有問題,何不按《國安法》正正式式起訴? 而不是用簡易的申請禁制令程序。

此案其中一個特點是沒有與訟方,而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及大律師何卓衡,就以「法庭之友」中立身分參與聆訊協助法庭。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在早前審訊時就質疑禁制令的效用,指出《國安法》中,已列明分裂國家罪,以防止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行為,故禁制令用途與《國安法》無異,而過度禁止歌曲更會「欲蓋彌彰」,又認為相比申請禁制令,實更需要教育公眾《國安法》,提高公眾對《國安法》的公共意識,指出傳播《願榮光》屬違反《國安法》。陳樂信又指,除非律政司指明,如以民事控告便不會作出刑事檢控,否則禁制令作用不大,不單不比國安法有效,亦會造成一罪兩審的問題。

現在看來,法庭信納相關觀點,在執法方面,禁令會與現行刑事法如國安法有衝突,有《國安法》應已足夠。

若政府考慮上訴,必需小心考慮有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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