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將軍澳區兩星期內破32宗騙案 共拘43人涉騙款約2775萬

警將軍澳區兩星期內破32宗騙案 共拘43人涉騙款約2775萬

警將軍澳區兩星期內破32宗騙案 共拘43人涉騙款約2775萬

2023年08月01日 11:54 最後更新:16:28

警方於7月16至30日展開行動「迅威」(SWIFTPOWER),並成功偵破32宗騙案。行動中,共拘捕29男14女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年齡介乎19至64歲,當中大部份被捕人士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及金額約港幣2775萬元。將軍澳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羅君傑偵緝督察出席記者會,簡報案情。

更多相片
羅君傑偵緝督察 (警方圖片)

羅君傑偵緝督察 (警方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將軍澳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羅君傑偵緝督察。(警方圖片)

將軍澳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羅君傑偵緝督察。(警方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羅君傑偵緝督察 (警方圖片)

羅君傑偵緝督察 (警方圖片)

羅君傑偵緝督察表示2023年第二季,將軍澳警區有1083宗刑事案件,當中有666宗超過六成是涉及科技罪案及詐騙的案件。 此類案件對比上一季升61宗, 升幅約是10個百分比;而對比上一年同期上升了207宗,升幅有45個百份比。案件分類方面佔最多的是網上購物騙案,其次是俗稱的釣魚騙案,而案件類型方面,投資騙案升幅最高,由上一季的16宗上升到今季的75宗。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而為期兩個禮拜的執法行動,警方成功拘捕了43人,包括29男14女,年齡介乎19-64歲,他們都是因為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被拘捕。大部份的被捕人士都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以上被捕人涉及32宗案件,涉案騙款超過2775萬港元。

將軍澳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羅君傑偵緝督察。(警方圖片)

將軍澳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羅君傑偵緝督察。(警方圖片)

羅君傑偵緝督察指出43宗案件中,包括有各類騙案,比較多的是網上情緣及投資騙案。警方留意到這次被捕人士有差不多一半的年齡是25歲或以下的年青人。而部份被捕人士是因為一時貪心或者因為有債務問題而在網上見到一些廣告,聲稱有收買戶口或者有搵快錢的工作介紹,只要提供自己的銀行戶口或是個人資料就可以換取數百至數千元港幣的報酬。被捕人士所提供的戶口會被短時間內用作收取騙款及洗黑錢等非法用途。羅君傑偵緝督察強調,這些詐騙集團會利用同一個戶口或者個人資料去收取不同騙案騙款。就像在這次行動中,大部份被捕人士的資料都被利用在不同騙案裏, 而最後被警方多次拘捕。

警方在這次行動中檢取了手提電話、銀行文件及銀行卡等物品,稍後會對呢啲物品作進一步分析及調查。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最後,羅君傑偵緝督察向市民大眾作出呼籲,由其是年青人,現在正值暑假,千萬不要租,不要借,不要賣自己的個人資料或者戶口,因為這樣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中的干犯清洗黑錢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0,000元及監禁14年。千萬不要因為一些報酬而斷送自己的前途。

3個防騙嘅小貼士

1) 使用警方推出的「防騙視伏APP」 遇到可疑電話、電郵、網址時,可以先用呢個APP去檢查風險程度。

2) 市民亦可以致電警務處「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3)如懷疑被騙,請立即打999或者去附近警署求助 。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