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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醫生 VS 嚇怕醫生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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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醫生 VS 嚇怕醫生

2023年08月30日 20:04 最後更新:20:23

聯合醫院病人鄧桂思因醫療失誤死亡案,涉案兩名醫生原被控誤殺, 律政司在8月29日宣布撤銷控罪,兩名醫生已經復職, 但也引起一些爭議。

2017年聯合醫院病人鄧桂思因乙型肺炎病發,出現急性肝衰竭, 最後死亡,兩名醫生忽略了她的乙肝病歷,漏開乙肝藥物, 病人最後死亡,律政司一度以誤殺檢控兩名醫生,但在8月29日, 詳細審視案件證據及相關法律後,決定終止檢控。 病人組織抨擊醫療系統有流弊,亦有些意見指政府「放生」 兩名醫生。

但事實上,因醫療事故去控告誤殺罪,並非表面那樣簡單, 背後涉及複雜的醫療和法律爭議。

誤殺的「犯罪行為」元素與謀殺相同(非法殺死另一人), 分別在於「犯罪意圖」。 誤殺缺少殺人或對他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意圖, 只需證明被告犯下以下其中一種過失,已可構成誤殺罪:一、「 非法危險行為誤殺」 (manslaughter by unlawful and dangerous act ),即被告蓄意作出非法而危險的行為,例如襲擊 ; 或二、嚴重疏忽誤殺(manslaughter by gross negligence ),被告1. 對死者有照顧責任(如醫生對病人、家長對子女);2. 沒妥善履行照顧責任;3. 有關缺失是死者死亡的重大原因;及4. 相關行為可被視為「嚴重疏忽」,使陪審團認為足以構成刑事罪行。

醫生嚴重疏忽照顧病人,確有可能被判嚴重疏忽誤殺罪, 但要符合嚴重疏忽誤殺的4個條件,舉證時相當複雜。在醫學界, 嚴重疏忽誤殺都是非常富爭議的議題,以英國的判例加芭案( Bawa-Garba case)為例,2011年2月18日,6歲男童雅各被送往兒童 醫院,當晚死亡,當時主診的是初級醫生加芭(Dr Hadiza Bawa-Garba),由當值顧問醫生奧維敦(Dr Stephen O'Riordan)指導。 其後初級醫生加芭與護士同被控誤殺罪名成立,加芭被判入獄2年, 但獲緩刑。 但男童雅各的死亡是由於醫生加芭個人的原因還是系統的失誤, 一直有爭議,醫生加芭亦被罰停牌12個月。

事件顯示,醫療誤殺遠比想像中複雜,特別在公營醫療機構, 醫生面對重大工作壓力,尤富爭議。

香港過去有嚴重疏忽誤殺的醫療個案,如2020年12月, 一名女醫生在美容中心為顧客施用「提升免疫力療程」, 惟注射品受污染導至病人死亡,被判嚴重疏忽誤殺罪成,入獄3年半 。 2010年10月,醫生在美容中心進行抽脂手術,導致病人死亡, 被判監6年。但這些都是私人執業的美容個案, 嚴重疏忽的情節簡單直接。

現在兩名聯合醫院醫生被撤控的個案,涉及幾個問題,一、 聞說律政司是諮詢外間法律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最後撤控 ; 二、雖然撤控,但由於公營機構人手不足,政府醫生壓力相當大, 案件一度被檢控, 也令人關注公立醫院醫生會否出現過於保護自己的防禦性醫療文化 ; 三、從公眾利益的角度,固然希望醫生高水平執業,治療好病人, 但若管制過嚴嚇怕醫生,令公立醫院醫生進一步流失, 受害的同樣也是病人。

無論如何,在公眾壓力龐大的公營醫療體系內, 醫生要為醫療失誤負上多大責任,並非表面看那麼簡單的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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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桂思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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