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警區刑事部8月14日至31日進行主動執法行動,成功偵破28宗案件,包括網上詐騙案及洗黑錢案,共拘捕29名人士。
警方表示代號名為「曉光」的執法行動,重心是打擊洗黑錢罪行,通過拘捕大量傀儡戶口持有人及積極追究他們的刑責,防止犯罪集團利用大量傀儡戶口在短時間內進行犯罪所得的洗錢活動,全面打擊大量傀儡戶口堵截犯罪集團處理清洗犯罪得益的渠道。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督察鄧智成。(香港警察FB直播截圖)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督察鄧智成稱,此次行動成功偵破 28宗案件,當中包括23宗網上詐騙案件,騙款高達2750萬港元,及5宗洗黑錢案件,牽涉犯罪得益高達2000萬港元。這28宗案件總共涉及74名報案人,當中包括34男40女,年齡介乎18至75歲。損失金額共約2750萬元。
調查顯示,在網上詐騙案件中,最高損失金額一宗案件涉及網上情緣騙案,損失1000萬元,洗黑錢案件單宗案件最高損失金額達1400萬元。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督察鄧智成。(香港警察FB直播截圖)
鄧智成指出,案件大致分為五類,包括網上求職騙案、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網上投資騙案、電郵騙案。此次主動執法行動成功拘捕了29名人士,包括20男9女,年齡介乎19至64歲。被捕人士分別涉及詐騙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洗黑錢等罪名被警方拘捕,當中全部被捕人都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及部份人士擁有相關罪案的刑事定罪紀錄。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督察鄧智成。(警方提供圖片)
調查期間,有被捕人士承認自己收取少量金錢,然後出售自己的個人資料予犯罪集團,用以開設不同的銀行戶口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警方在行動中檢取大量的手提電話及銀行文件等証物,並將作進一步調查及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不應向詐騙集團提供銀行戶口及售賣個人資料用來開設新戶口等,借出戶口人士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洗黑錢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另外,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責任及積極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以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