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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依規」的思想仍未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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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依規」的思想仍未確立

2023年10月27日 18:24 最後更新:17:31

正在還柙的反對派初選案被告之一鄒家成與另外2名女律師,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被警方拘捕。

鄒家成的面書專頁發文,指鄒家成早前因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擬寫信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被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出,於是改為透過律師寄出信件。結果他和2名協助他的女律師都被拘捕。

網上馬上有議論指「犯人投訴無門」。

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具體評論,但也可以普及一下法律常識。

1.     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

據《監獄條例》第18(1),禁止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或帶離監獄。條例禁止任何人如將任何槍械、彈藥、武器、工具、令人醺醉的酒類、鴉片或其他藥物、煙草、金錢、衣物、糧食、信件、文件、書簿或任何其他物品帶進或攜離監獄,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年。

律師應該有此法律常識,知道不能代犯人把信件或文件攜離監獄。因為犯人寄出監獄的信件要經審查。

2.     在囚人士有眾多申訴渠道。

囚犯申訴渠道包括1。 署內途徑,可向任何當值職員以至懲教署長申訴。

2.     署外申訴途徑,包括巡獄太平紳士;申訴專員公署;立法會議員;廉政公署;平等機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穩專員公署;有關的非政府組織; 及其他政府政策局或部門。

由於我是太平紳士,有多次巡視監獄經驗,對這些申訴渠道知之甚詳,也有親身經歷。

首先,太平紳士巡視是一個有效的申訴渠道。每次巡視都有一名官守太平紳士和一名非官守太平紳士一起進行。懲教署人員會帶太平紳士到每一個監倉,問囚犯: 「太平紳士巡視,若有投訴可以講。」囚犯大多沒有投訴,但若有人投訴,太平紳士巡視完之後,便會坐下來細聽犯人的投訴,詢問來龍去脈。然後由懲教署先作內部調查,向太平紳士提交報告,若太平紳士認不滿意署方解釋,可以繼續跟進。我也曾接觸一些犯人,經常投訴,署方和太平紳士也要耐心處理。

其次,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也有渠道,我就留意到牢房內就有申訴專員公署接收投訴的信箱,犯人可以寫信投訴。 若真的有人寫信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被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出,他們可以直接向太平紳士投訴。所以看不到有投訴無門的情況。

3.     投訴要按程序做。

所有囚犯被收納進懲教院所時,均會獲安排參加啟導班,接收關於院所日常程序、規則及規例等資料。懲教人員亦會向在囚人士講述他們的申訴權利及途徑。

坐監不是渡假,囚犯會失去人身自由,懲教署會檢查犯人收取的物品,認為適合才轉交。懲教署亦會審視囚犯寄出的信件,以防囚犯和外界聯繫作違法行為。囚犯不能繞過懲教署做這樣做那樣的事情。

這個社會上有不同的思維模式, 一種是「合法依規」,按合法合規的方法做事,很多事也可以做。另一種是事事挑戰,但若對法律無知,就很容易犯法。一個社會要建立「合法依規」的思想,才容易持守法治。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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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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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何時制裁印度官員?

2023年12月01日 18:30 最後更新:20:07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11月29日,以39票贊成、0票反對下,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在香港不再享有高度自治的情況下,取消對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特權和豁免,走出這一項針對香港立法的第一步。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國會干涉香港事務。美國國會這種行徑,令我聯想到印度。

就在同一日,美國司法部公布,印度1名官員涉嫌在紐約買兇殺害1名美國籍的錫克教領袖,結果未成功。

紐約曼哈頓聯邦檢察官表示,52歲男子古普塔(Nikhil Gupta)涉嫌與1名印度負責安全和情報的官員合作,計畫暗殺1名提倡錫克教在印度北部建國的紐約市民。被鎖定攻擊的是擁有美國和加拿大雙重國籍、52歲的印度裔人潘努恩(Gurpatwant Singh Pannun)。潘努恩公開提倡錫克教徒建國,被印度政府視為眼中釘。

策劃暗殺的古普塔6月在捷克被捕,現在等待被引渡至美國。而古普塔聘請的殺手,正是美國臥底人員,所以被美國執法當局掌握暗殺詳情。 而加拿大總理杜魯多9月時表示掌控可靠證據,指控印度政府參與暗殺身在加拿大的錫克教領袖尼賈爾,尼賈爾今年6月在加拿大卑詩省被槍殺。相信加拿大是從美國得到情報,知道印度在美加兩地追殺鍚克教領袖。

這樣問題就來了:

1. 政治暗殺是最嚴重的暴力行為,嚴重違反美國倡議的民主自由原則。

2. 在境外進行政治暗殺更為嚴重,因為侵害了他國的主權。

3. 在美國境內策劃暗殺美國公民,從美國的角度而言,是最嚴重的事件。

但美國政府異常低調,只表示阻止一宗在美國本土暗殺錫克教分離主義派份子的陰謀,對印度政府參與其中已表達關切和警告。一句「關切和警告」就可以了事?

美國政府和國會這樣熱愛民主自由,愛當世界警察,面對印度這種嚴重的跨境暗殺行為,美國為何不制裁印度官員?為何不停止印度駐美使領館的外交豁免權,以免印度外交官直接在駐美使領館策劃暗殺事件?

這裏可以向美國建議一個制裁名單,包括制裁印度總理莫迪、印度內政部長阿米特·沙阿和印度情報局局長塔潘·狄卡,從美國的角度,怎能放過這些人呢?

美國當然不會這樣做,因為美國是一個雙重標準的國家。口頭講的是基於民主自由的國際標準,實際上做的是基於美國角度的利益標準。搞香港符合美國壓制中國的大目標,所以就搞香港。搞印度不符合美國壓制中國的大目標,因為美國要拉攏印度,搞其印太框架,圍堵中國,所以掂也不敢掂印度。

印度就睇死美國,處處騎在美國頭上。美國因俄烏戰爭要制裁俄羅斯能源,印度不單買俄羅斯石油自用,還加工之後賣到歐美,賺到盤滿缽滿,美國一聲也不敢哼。

結論是無論任何人要跟美國的指示行事,針對香港,就不要再提什麼民主自由原則,高舉「美國優先」的旗幟就可以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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