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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取締劏房 需有安置及租管等措施支援

社會事

社協﹕取締劏房 需有安置及租管等措施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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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取締劏房 需有安置及租管等措施支援

2023年10月29日 14:08 最後更新:17:54

《施政報告》提出制訂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等,社區組織協會認為,先決條件需要配合安置政策及租金管制等配套支援措施,才可以取締劏房。

劏房的生活環境欠佳。(資料圖片)

劏房的生活環境欠佳。(資料圖片)

社協表示,市民對這措施「又喜又悲」,有機會可以搬離劏房是喜,但亦擔憂安置政策不完善,或令他們無家可歸,最終可能會衍生類似90年代床位寓所條例政策的問題,租戶住屋環境無改善,最終可能需租一些價格更貴和非法的居所居住。

政府在訂立「最低標準」方面,社協建議應考慮居住面積、居住高度、單位戶數、間隔物料、通風及樓宇管理等9項準則,當其中三項不符合要求時,應定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

針對租客和業主在執行機制和安置配套方面,社協建議應有6個月整改期,任何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的單位,業主須在6個月內進行改善工程,否則不可再出租、租戶有權提早解約、必須提供安置搬遷津貼。

不少低收入人士在劏房居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不少低收入人士在劏房居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協又建議,政府應立即做全港劏房登記,其後興建的劏房必須符合「最低住屋標準」;制定分階段消除劣質劏房全面取替劏房的時間表;對劏房實施登記制度,新興建劏房必須獲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及領牌;取消《床位寓所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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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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