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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取締劏房 需有安置及租管等措施支援

社會事

社協﹕取締劏房 需有安置及租管等措施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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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取締劏房 需有安置及租管等措施支援

2023年10月29日 14:08 最後更新:17:54

《施政報告》提出制訂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等,社區組織協會認為,先決條件需要配合安置政策及租金管制等配套支援措施,才可以取締劏房。

劏房的生活環境欠佳。(資料圖片)

劏房的生活環境欠佳。(資料圖片)

社協表示,市民對這措施「又喜又悲」,有機會可以搬離劏房是喜,但亦擔憂安置政策不完善,或令他們無家可歸,最終可能會衍生類似90年代床位寓所條例政策的問題,租戶住屋環境無改善,最終可能需租一些價格更貴和非法的居所居住。

政府在訂立「最低標準」方面,社協建議應考慮居住面積、居住高度、單位戶數、間隔物料、通風及樓宇管理等9項準則,當其中三項不符合要求時,應定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

針對租客和業主在執行機制和安置配套方面,社協建議應有6個月整改期,任何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的單位,業主須在6個月內進行改善工程,否則不可再出租、租戶有權提早解約、必須提供安置搬遷津貼。

不少低收入人士在劏房居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不少低收入人士在劏房居住。(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協又建議,政府應立即做全港劏房登記,其後興建的劏房必須符合「最低住屋標準」;制定分階段消除劣質劏房全面取替劏房的時間表;對劏房實施登記制度,新興建劏房必須獲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及領牌;取消《床位寓所條例》等。

4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11月14日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萬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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