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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收押涉貪警察分局長

高雄地檢署收押涉貪警察分局長

高雄地檢署收押涉貪警察分局長

2016年08月27日 09:17 最後更新:09:17

台灣的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涉嫌在擔任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時,向電玩業者收賄,今日清晨遭高雄地檢署聲押獲准,警局將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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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水餃」的現任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任職掃蕩八大行業的專勤組長時,涉嫌收賄包庇業者,高雄檢調廉昨日搜索其住處及辦公室,約談當時專勤組成員7人及其家人後,清晨5時許獲准聲押李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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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局亦同步發表聲明,立即將李世昌調離非主管職務及停職處分。不過,李世昌堅稱沒有收賄。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作為中間人的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

1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星期二(3月31日)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及「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要守法,本案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性,判處14名被告即時監禁,刑期由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陳官判刑時指,貪污賄賂罪行嚴重,破壞教育資源有限下的公平競爭制度,損害香港法治基石。被告行為令循規蹈矩的申請人失去公平機會,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以向社會發出正確訊息,終判處14名被告8個月至14個月不等。

陳慧敏法官。資料圖片

陳慧敏法官。資料圖片

案情指,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幼兒班學位。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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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

14名被告為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35歲馬賢文、45歲李洁冰、41歲林泯希、41歲張珈銘、39歲徐惠謙、44歲江靜雯、38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7歲黃美雪、41歲麥偉琪、33歲朱霜叶以及45歲商人蕭裕邦。

同案54歲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則排期4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703/2022, DCCC6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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