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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港宗教界受打壓」得啖笑 營造「逼害」編劇手法拙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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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港宗教界受打壓」得啖笑 營造「逼害」編劇手法拙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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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港宗教界受打壓」得啖笑 營造「逼害」編劇手法拙劣

2023年11月16日 20:42 最後更新:20:54

樹欲靜而風不息,總有人不想香港平靜,撩起議題製造矛盾。繼美國研究機構抹黑香港司法後,英國又有所謂「人權組織」發表報告,指香港宗教自由漸失,更被強行「中國化」,而一些教會人士則遭打壓,但細看其內容,具體證據既缺乏,編劇手法亦拙劣,難怪聖公會牧師管浩鳴看後,形容這份報告「貽笑大方」。

英國一個所謂「人權組織」發表報告,指香港宗教自由受到打壓。聖公會牧師、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撰文反駁,指報告列舉的情況「貽笑大方」。事實上報告提及教會人士惹官非,均與宗教無關。

英國一個所謂「人權組織」發表報告,指香港宗教自由受到打壓。聖公會牧師、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撰文反駁,指報告列舉的情況「貽笑大方」。事實上報告提及教會人士惹官非,均與宗教無關。

報告題為《出賣我靈》(Sell Out My Soul),聲稱曾聯絡香港不同教會神職人員及信徒,作第一手訪談,並蒐集大量資料,然後得出以上結論。不過,寫這報告的人也許難以找到足夠的真材實料,所以草草找一些「受打壓」個案,以堆砌劇情,真如周星馳電影對白,「當堂嚇一跳,然後得啖笑」。

「香港監察」將於美國華盛頓和加拿大發布這份報告,以宗教自由議題為幌子,攻擊香港特區,政治動機明顯。

「香港監察」將於美國華盛頓和加拿大發布這份報告,以宗教自由議題為幌子,攻擊香港特區,政治動機明顯。

報告提及幾位宗教界人士被當局檢控,或逃亡外國,基於此,指香港已失去宗教活動自由。不過只要細看這些個案,就可知這批人惹官非或「走佬」,都與宗教無關。

幾位人士當中,陳日君樞機涉及的,是「612人道支援基金」案件,這基金是黑暴顛覆活動的主要「水源」,而陳日君是基金5名信託人之一,故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警方就是以這理由拘控他,與他的教區工作和宗教活動全無關係。

報告提及的其他教會人士,同樣不是因宗教原因墮入法網。例如「好鄰舍北區教會」的傳道人陳凱興,因被懷疑暪報教會籌款中的1800萬元,涉及欺詐及洗錢罪,警方上門搜查時,發現他已「走佬」,遂發出通緝令。又例如彭滿圓牧師,因在youtube頻道發表政治煽動言論,又在法庭做「旁聽師」時狂駡法官,所以被判監一年,根本不關乎他的牧師工作。

至於報告指牧師梁永善「因受逼害離港」,就更加冇厘頭,原來只因為有人留言與他爭辯,及在食肆吃飯時,旁桌有食客因政見不同對他不友善,令他擔心個人安全,故移居英國。成件事只是杯弓蛇影,自己嚇自己,與宗教自由完全沾不上邊。

更離譜是,報告引述教會中人說,「有中共間諜加入基督教會管理層,是公開秘密」,卻全冇實據,全是胡吹。

報告「作得就作」,管仲鳴牧師今日忍不住撰文反駁,說教會都公開發表講道和分享,多個基督教傳媒每周都播出福音資訊,而神學課程亦照開,一如既往自由宣傳教義。宗教自由並沒有改變。

他說發表報告的「香港監察」看似是職業政客,不是宗教人士,忽然關心起香港宗教,看來是出於政治動機。

我完全同意管牧的看法,這些政客針對宗教只不過是幌子,與最近一些天主教會人士要求港府釋放「天主教徒」黎智英,背後顯然有某種默契,而目的是利用宗教情緒,挑動政治矛盾。

雖然今次劇本寫得差,但吹多幾次就有人信,仍不能不防。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外媒與所謂「研究機構」抹黑香港司法,可謂習以為常,近期更變本加厲,已到了「打橫嚟」程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最近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說對此不可容忍,要即時反擊,指出錯在哪裏。這類硬屈硬砌實例,的確無日無之,最近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就針對黑暴案件的裁決發表一份研究報告,指當局將法律「武器化」打壓抗爭者,「黃媒」自由亞洲電台隨即借此發炮,直轟香港司法制度。不過負責撰寫報告的學者背景「深黃」,客觀成疑,而報告理據薄弱,不堪反駁一擊。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分析對黑暴被控者的判決,報告指當局將刑事法律「武器化」,但理據薄弱,結論牽強,帶有政治偏見。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分析對黑暴被控者的判決,報告指當局將刑事法律「武器化」,但理據薄弱,結論牽強,帶有政治偏見。

該研究涵蓋黑暴兩年期間,1592宗已完成司法程序的案件,當中定罪的有967宗,佔60.7%。報告指定罪率雖然比2014年「佔中」低(當時定罪率是73.1%),但以宗數計,多了逾10倍。此外,黑暴被控者所受刑罰更重,有73.3%判禁閉式刑罰,包括監禁、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等,與「佔中」定罪者相比,人數多得多。

負責撰寫報告的研究人員指,這些數字顯示,港府把刑事司法制度全面「武器化」,以此震懾示威者。

細看報告內容,研究人員的理據實在十分牽強,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陳凱文就指出其邏輯謬誤,說黑暴為時達1年多,「佔中」則只維持兩個多月,前者被拘和被定罪的人數,當然比後者多,這不是很正常嗎?

此外,黑暴被控者所受刑罰,普遍比「佔中」更重,與罪行性質有關,並不說明法庭對前者判決更嚴苛。陳凱文點出了兩場動亂的分別,「佔中」多數案件涉堵路、非法集會等,而黑暴期間的罪行,不少是參與暴動,以及策動騷亂,犯罪性質與「佔中」有根本分別。

我很同意陳凱文的分析,打砸燒等罪行更嚴重,判刑自然較重,這是司法的基本原則,怎可以說法官出重手打壓?如何法庭對暴動犯的判刑,比參與非法集會者輕,才真是個問題。

報告又指法官和檢控官受到官員的政治壓力,從而對被告人定罪。這結論亦十分「冇厘頭」,並沒有任何確實人證物證,只是研究人員憑空推論,大放空砲,反而顯出這項研究是基於政治偏見。

有份寫報告的研究員黎恩灝(左),曾任「民陣」召集人,政治立埸屬「深黃」,研究能否客觀大成疑問。

有份寫報告的研究員黎恩灝(左),曾任「民陣」召集人,政治立埸屬「深黃」,研究能否客觀大成疑問。

這也難怪,負責這項研究的「學者」,是當年活躍於激進運動的黎恩灝。他於2010年擔任中大學生會會長,期間與一批激進同學爭取「新民主女神像」在中大豎立。次年他又出任民主人權陣綫(民陣)的召集人,其後去了倫敦大學進修,再蹍轉到美國,加入喬治城亞洲法中心,出任香港法研究員。不過在反修例動亂期間,他仍是民陣核心成員,與香港的激進組織千絲萬縷,互相呼應。以他這「深黃」底細,對香港司法制度的研究又怎能客觀、公正?

正如林定國所說,外地對香港法治的抹黑不會停止,只能嚴加防守,即時紏正歪曲評論,並主動出擊,請外國法律人員來港親身了解實況。

不過,仍會有人披上「學者」偽裝,用學術研究做包裝,蒙騙無知的人,對此必須徹底踢爆,不能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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