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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研基醫療」涉假冒醫生為逾700人打美容針 警拘女負責人及職員

社會事

旺角「研基醫療」涉假冒醫生為逾700人打美容針 警拘女負責人及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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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研基醫療」涉假冒醫生為逾700人打美容針 警拘女負責人及職員

2023年11月29日 21:45 最後更新:22:59

警方中午突擊搜查旺角彌敦道一間美容處所,拘捕相信是負責人的36歲女子及34歲職員,懷疑有人假冒醫生接種美容針。

AM Beauty Medical醫學美容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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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容處所涉嫌過去一年為約700至800人接種美容針,包括BOTOX肉毒桿菌素。消息指,涉案的美容院名為「AM BEAUTY 研基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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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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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捕女子正被扣查,她們分別涉嫌「未經註冊為醫生而執業」、「管有第一部毒藥」、「管有抗生素」及「行駛虛假文書」。該美容院早前曾在不同的社交平台發帖宣傳,因而引起警方注意調查。

警方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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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員檢獲大批抗生素,懷疑因顧客在接種後可能出現紅腫或其他病徵,美容處所因此處方抗生素,以減少病徵,避免他們到公立醫院求診,揭發該美容院不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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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相信,該美容處所已營運至少兩年,行動中檢獲大量「第一部毒藥」,包括肉毒桿菌毒素、針劑類固醇、腎上腺素針劑、白瓜子安眠藥、減肥針、美白針等。另外亦檢獲激光機及偽造的醫生購買藥物單據和印章。警方表示,檢獲的肉毒桿菌毒素均為處方藥物,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涉及注射的程序只可由本地註冊醫生施行。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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