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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揼波鐘」累慘張劍虹 心腹紛願頂證自救 甩難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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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揼波鐘」累慘張劍虹 心腹紛願頂證自救 甩難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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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揼波鐘」累慘張劍虹 心腹紛願頂證自救 甩難無期

2023年12月27日 19:43 最後更新:19:55

黎智英案世紀審訊,本來上周一就開場,大家都買定花生睇好戲,但辯方律師再出舊招,大玩程序,質疑控方檢控超過期限,夾硬「揼波鐘」為拖而拖,結果法官裁定控方沒有逾時,案件將於明年1月2日開審。雖然辯方突擊失敗,但審訊又延遲了15天,之後還有否其他枝節尚未可料,何時審結仍有很多變數。黎智英採取死拖策略,其實累慘了張劍虹等6名前心腹,他們年多前已認罪,部分更願在庭上頂證前老闆,只求早日結束牢獄之苦,如今卻甩難無期。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不斷搞花樣,早有前科,有評論指他一方用此「拖字訣」,目的是讓西方政府與政客有更多時間擴大串連,製造聲勢,進行各種政治施壓,希望出現變數。我同意這分析,但他們這樣盤算,若非再次錯判形勢,就是在絕望下藥石亂投,但求盡盡人事,對審訊不會有什麼影響。

不過黎智英一方把審訊拖延,卻累他6名心腹捱受更長的鐵窗痛苦。他們早於去年11月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等,更同意做污點證人,將在庭上頂證黎老闆,希望能早日恢復自由,但要待黎智英案審結,法官才對他們判刑。換言之,案件一日不審完,他們就只能一直還柙,繼續愁困囚牢。

黎智英案中,張劍虹等6名前心腹早已認罪,部分更願做污點證人,可大幅扣減刑期,若審訊如期在明年中完結,他們可望即時釋放。不過黎智英一方不斷出招延長審訊,令他們甩難無期。

黎智英案中,張劍虹等6名前心腹早已認罪,部分更願做污點證人,可大幅扣減刑期,若審訊如期在明年中完結,他們可望即時釋放。不過黎智英一方不斷出招延長審訊,令他們甩難無期。

張劍虹於2021年6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其他高層包括《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主筆楊清奇。他們在高等法院認罪後,法官即裁定各人罪名成立,待黎智英案審結後判刑。。

他們乾脆認罪,並負上「背叛老闆」之名,目的十分明顯,就是希望獲得大幅度減刑。一位熟悉刑法的政圈朋友同我講,按一般刑事案,如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可扣減三分一刑期。根據《香港國安法》,犯上述罪行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告頂證其他人的罪行,可獲從輕處罰,至於減刑多少,要看其證供是否對定黎智英罪有用。

政圈朋友估計,張劍虹等認罪和做污點證人,兩者加起來,刑期有機會減一半以上。到明年中,他們已共扣押了3年,等於行為良好的4.5年,若以最終判刑9年計算,到時就可即時獲釋了。

我同意政圈朋友的估計,相信這也是各人代表律師的盤算,6人已吃盡坐監苦頭,都渴望到時能走出牢籠,重見天日。問題是,黎智英一方仍「無所不用其極」,勢將繼續玩嘢,延長審訊,很有可能再生枝節,一拖再拖,若如此,張劍虹等要甩難便遙遙無期了。

黎智英及其代表律師料仍有其他詭計,將審訊一拖再拖,讓西方政客有更多時間玩嘢,打茅波卻累慘了一眾前得力夥計,要吃更多苦頭。

黎智英及其代表律師料仍有其他詭計,將審訊一拖再拖,讓西方政客有更多時間玩嘢,打茅波卻累慘了一眾前得力夥計,要吃更多苦頭。

張劍虹等當年捱義氣為黎智英賣命,面對險境仍不跳船,想不到如今黎老闆仍不忘玩自己的政治把戲,為審訊成為國際焦點而自high,對一眾得力夥計的苦楚,竟不屑一顧。難怪他們會「你不仁,我不義」,把黎老闆的所作所為和盤托出。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開審首日,英國外相卡梅倫即急不及待發聲,指《香港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損害了香港,削弱港人的權利和自由,故他敦促中國當局廢除此法,香港當局停止起訴並釋放黎智英。政圈朋友同我講,卡梅倫一開始就對《香港國安法》極盡詆毀,意圖很明顯,就是否定黎案的法律基礎,不過其說法既歪曲事實,也避談英國有更嚴厲的國安法,實在難以成立。朋友叫我看看前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3年前與BBC名嘴就國安法舌戰的紀錄,可見到英政府和傳媒如何充滿偏見,卡梅倫的論調,其實不堪一擊。

英外相卡梅倫日前接見黎智英兒子黎崇基,他在黎案開審當日,即對《香港國安法》極盡詆毀,意圖否定黎案的法律基礎,但其論調不堪一擊。

英外相卡梅倫日前接見黎智英兒子黎崇基,他在黎案開審當日,即對《香港國安法》極盡詆毀,意圖否定黎案的法律基礎,但其論調不堪一擊。

對於卡梅倫連續否定《香港國安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早前已嚴厲駁斥,說「英國剛出台《國家安全法》,卻悍然反對香港國安立法,『雙標』嘴臉暴露無遺,險惡用心昭然若揭」,英國的所作所為只是「徒增笑耳」。

英國政府與傳媒對《香港國安法》的攻擊,其實早在2020年立法後即開始,時任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就曾偏向虎山行,上直播節目接受BBC名嘴馬爾訪談,就此爆發舌戰。

前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與BBC名嘴曾就《香港國安法》舌戰,據理出擊,把對手KO,很值得重溫。

前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與BBC名嘴曾就《香港國安法》舌戰,據理出擊,把對手KO,很值得重溫。

劉曉明一開打就出拳,說《香港國安法》旨在恢復香港的正常社會秩序,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權利,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此時,馬爾即插話,指《香港國安法》「實際上是什麼行為屬於違法,將由北京而不是香港決定;抗議者僅因使用標語牌就可能被捕;警方無需搜查令即可入屋搜查:審判可以在沒有陪審團下秘密進行。這些條款違反了「一國兩制」 的承諾」。

劉曉明馬上斬釘截鐵回擊,說「這些訊息是完全錯誤的」,《基本法》23條授權香港特區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23年來,由於反對派的干擾和麻煩製造者的恐嚇,相關立法遲遲未能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歷來是中央政府的職責所在。.... 面對香港當時的動盪和暴動,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必須採取措施制止。

馬爾卻認為,訂立國安法並無必要,「香港現有的法律相當有力了,難道還不夠嗎?如果真的有人在港製造麻煩、擾亂,可以用現有法律對付他們」。

馬爾這樣說,就跌入了劉曉明的論述邏輯。劉大使順着這話再出擊,指「這恰恰就是為什麼香港需要一部國家安全法。現有的法律不足以遏制打砸搶燒以及衝擊立法會等暴力行為。這種行為就如同衝擊英國國會。過去23年,香港始終沒有一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馬爾在香港止暴制亂問題上駁不過劉曉明,惟有拉高到「民主」和「自由」的層次,說「真正的問題是,你們不希望香港人談論民主...... 很多人會離開香港,他們可以自由離開嗎?」

劉曉明肯定地回應,「人們當然可以自由進出」,然後話鋒一轉,直指回歸前的英治時代,說「那時候港人可以自由選舉港督嗎?末任港督還是英國政府任命的。但過去23年中,香港人已經自由選舉了5任行政長官」。

劉大使舌戰BBC名嘴之時,英國還未通過自己的「國安法」,否則名嘴就更難招架。論辣度,這條法例比《香港國安法》勁得多,例如國務大臣如合理地相信某人涉及「外國勢力威脅」,可把他禁閉於其居所方圓200英哩內的地方,最長可達5年。法庭應國務大臣申請發出法令時,不用經過審訊,可疑人士沒有機會在法庭上辯護。

依照這條辣法,如果英國出現類似黎智英案的嚴重國安案件,疑犯連上庭申辯的機會也沒有,外國政府可以紛紛演出「大龍鳳」、駡過不停嗎?

在英國政府眼中,如國家受到內外安全威脅,國安大,抑是人權大,答案已釘在牆上。卡梅倫否定《香港國安法》,說一套做另一套,完全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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