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1月3日發表聲明表示,强烈不滿和堅决反對所謂「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個別英國反華政客、歐洲議會議員妄議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審理黎智英案,極力詆毀中央對港政策和香港國安法,大肆叫囂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官員進行制裁等。
公署指出有關政客妄圖包庇反中亂港分子、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公然踐踏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得人心,注定落敗。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指出,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主要策劃者、參與者和幕後推手,作為外國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明目張膽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心甘情願充當外國勢力「以港遏華」政治工具。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香港司法部門公正審案,依法辦案,合理合法,得到社會民眾廣泛支持與贊賞。一些反華政客和機構罔顧事實,顛倒黑白,頻頻借有關案件說事,攻擊抹黑香港人權法治,妄圖煽動對華遏壓,其政治用心昭然若揭,虛僞面目世所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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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强調,法治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來,香港社會重回正軌,政治氣象煥然一新,香港市民各項合法權利和自由在更加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這些反華政客熱衷於玩政治操弄的鬼蜮伎倆,改變不了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進步的認可和信心,改變不了香港的法治環境和社會秩序,改變不了我們維護「一國兩制」和國家安全的堅定决心。
公署重申,西方一些政客「逢中必反」「逢港必鬧」,一邊喊著尊重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一邊做著干預香港司法公正的卑劣勾當。公署敦促這些反華政客認清現實、擺正位置,立即停止包庇美化反中亂港分子的不端行徑,立即打消干預中國內部事務的不良企圖,否則必將自毀形象、自取其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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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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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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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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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